北京元年科技行业口碑:有关税务处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5/04 05:34:39
我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范围是生产销售树酯产品,化工原材料等。按我厂实际经营情况,前者从原材料到树酯的生产与销售属制造业,;后者从原材料购进直接销售原材料属商业行为,两者适用税率者是17%,而我厂属制造业。请问:按现行增值税税法,在办税时应用如何处理?是否合做一盘账,还是分开独立核算?如果分开核算那费用怎样处理?

不论生产和销售所占的比例是怎样,都不能分开记账。工业企业销售原材料,或叫转让原材料,以及半成品,是一件非常正常的业务行为。实际业务上,工业企业购进的原材料,有的用于生产产品,有的可能直接对外销售了,都涉及成本费用的问题,在购进原材料时,所发生的费用无法准确划分哪些是用于生产了,哪些是用于销售了。

在缴纳增值税上,只要销售行为发生了,不论是销售产成品,还是半成品,还是原材料,都要计提销项税金。只不过,取得的收入要记到不同的科目里。生产销售主营产品要记到“产品销售收入”里;对外销售原材料和半成品要记到“其他业务收入”里。成本费用该怎么结转怎么结转。

这要看生产销售和和商业销售各占比重是多少.如果商业的比重超过50%以上,可能就要分开来算,如果制造的比重大于50%,就右以全做一盘账.
分开核算时,商业一块购进时用"库存商品"费用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