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街街道办事处领导:聘用合同中,甲方不能中止合同一款中提到“符合《实施意见》第三条第5款规定者除外”什么意思?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9 11:19:22
在一份《聘用合同》范本中,第六条是“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其中的第5、6、7款分别是: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符合《实施意见》第三条第5款规定者除外);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符合《实施意见》第三条第5款规定者除外);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请问第7款中所提到的“符合《实施意见》第三条第5款规定者除外”是什么意思?请给予解答!谢谢!

就是说

(1)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不能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符合《实施意见》第三条第5款规定者除外);

同理

经查找,并没有名称为〈实施意见〉关于劳动方面全国性的政策法律法规,应当是指地方规定,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意见、四川省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建议查找你们当地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