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德华有一亿吗:请问南京邮电大学学位授予办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5/03 05:36:36

一、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法律,遵守校规校纪。
2.在校学习期间,按本专业教学计划或培养计划修满规定学分,经考核合格后准予毕业,
并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担负专门技术工作或从事科
学研究和管理的初步能力。
3.本校组织的教育部考试中心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 英语专业学生
通过本校组织的教育部考试中心英语专业四级考试。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在校学习期间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经教育仍不悔改;或违反校规校纪(除考试
作弊外)受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毕业时经学校组织评议无明显改进者;
2.因考试作弊而受处分者;
3.按《南京邮电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予以结业者;
4.在校学习期间按《南京邮电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平均学分绩点低于1.8者(毕业设计
或论文成绩不计入,下同),高水平运动员平均学分绩点低于1.5者;
5. 本校组织的教育部考试中心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未达到学校规定要求者;英语专业学
生未通过本校组织的教育部考试中心英语专业四级考试。
三、如有下列情况者,也可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是否授予学
士学位:
1.平均学分绩点低于1.8但高于1.7(含1.7),高水平运动员平均学分绩点低于1.5但高于
1.4(含1.4),且毕业设计或论文成绩为优秀,并经教务处确认者;
2.毕业时仅因教育部考试中心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未达到学校规定要求而未能授予学士
学位,毕业后2年内返校参加本校组织的教育部考试中心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或学校指定的同
类型考试,成绩达到毕业时规定要求者。
四、本办法自2002级学生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