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帮结派的视频:这样算不算正当自卫?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5/02 09:56:37
假设甲知道有人想打他。就准备了一块砖头在手里,果然有人拿刀冲过来,他用砖头砸死了那人。

算不算?
可现实中往往是这样:这事你报警了也没用。难道就因为你报警了警察就会贴身保护你?所以难道不是自己准备防卫工具?

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有防卫过当嫌疑,应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根据《刑法》第20条规定,正当防卫就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采取的制止其不法侵害的行为。
正当防卫必须具备的要件为:其一,必须有危害社会的不法侵害行为的发生。其二,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其三,防卫行为必须是使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其四,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其五,正当防卫除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外,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的损害。只有符合上述条件时,才能成立正当防卫。
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是防卫过当。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是指一般人都能认识到其防卫强度超过了正当防卫所必需的强度。重大损害是指防卫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或者其他人人身伤亡,或者造成其他能够避免的严重损害。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不是正当防卫
这显然是一起打架斗殴,致人死亡的案件.
第一、知道有人要伤害自己,甲不以法律方法解决,却拿块砖头,显然已经有用武力解决问题的意图。

第二、当人拿刀冲过来时,甲也拿砖头打那人,最后将人打死,砖头和刀一样都是凶器。可以看出这是一起有准备的打架斗殴。

打个比方,甲知道有人想打他。就准备了一把刀在手里,果然有人拿砖头冲过来,他用砖刀捅死了那人。 可以对比一下,其实都是一个案件。不要被“砖头”迷惑了!

的确,武断的说是正当防卫不是很恰当,主要 还是看当时之情况,不应该随意扩大防卫的范围,正在受侵害的概念是什么,是不是对方拿着凶器进来时起就算侵害的开始,似乎过早,法律不应该鼓励正当防卫,所以我也认为这应该属于不适时防卫

楼主的描述应当再具体详细一些。仅从现有判断,我认为还是可以认定成立正当防卫的。
1、甲知道有人想打他,于是准备砖头在手里。法律上对于正当防卫有许多限制,最为常见的是防卫过当,同时也存在挑拨防卫的情况。挑拨防卫实质上是对正当防卫制度的恶意利用,即通过挑衅激使对方作出侵害举动,并借此实施“防卫行为”。挑拨防卫不成立正当防卫,挑拨人按实际造成结果以故意论处,如打死了人就以故意杀人论处。在这个案件里,我们很难认定甲有挑拨的意图。从楼主已经提供的文字来看,甲的行为全在于自卫。既然目的在于自卫,即保护自身的人身权利,而非报复,更不是意图故意杀人,因此可以认定其符合正当防卫制度主观方面要求合法正当目的的规定。
2、有人拿刀冲过来,甲砸死了他。对方拿刀冲过来的事实可以认定为不发侵害实际存在正在进行。而对于甲打死他的行为,我个人认为不算作防卫过当。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动,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是我国刑法对于特殊防卫权的规定。一般的正当防卫要求结果相当。这里有一点很有意思,我国1979年《刑法》并未规定特殊防卫权,而一概要求结果相当,如对于故意杀人罪,防卫结果最高可以到致侵害人死亡;对于故意伤害罪,防卫结果最高则只能到侵害人受伤,再严重就是防卫过当了。然而这一规定有很大的问题。当一个人手持木棍朝我扑过来时,我怎么知道他是要杀我还是伤我呢?因为木棍击于要害一样能要人命。法律能否要求每一个人在面对近在眼前的生命威胁时,保持十二分的冷静,通过严谨而细致的分析把握防卫的强度呢?
另外,对于上述条款中所列举的“行凶、杀人”等,究竟指的是行为还是具体罪名也曾经存在争议。后来最高人民法院在一项司法解释中明确说明,其所指的是具体行为。
回到案子上来看,本案中的那个人的行为无疑属于上述条文中“正在行凶”的部分了。依照法律规定,甲拥有无限防卫权。结合上述1的分析,甲的行为成立正当防卫,不应负担形式责任。
p.s.对于防卫权,国内外学者多有论述,颇有争议。国内学者方面可以参考一下陈兴良老师的《刑法哲学》,上面的论述颇为详尽。

不算吧~~又不是正在进行,拿着刀过来就一定是攻击他吗?~~我也觉得是斗殴

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