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信惠壁纸高清:连锁企业的税务征收条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8 16:54:16
连锁企业的税务征收条例(包括分店的)

目前,国家还没有出台一部统一的关于连锁经营的税收征收管理条例。

但根据有关规定,在纳税方式上,要区分连锁的具体情况。(1)对于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内跨区域经营的直营连锁店,如果连锁店均由总部全资或控股开设,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采用微机联网,实行统一采购配送商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和经营,经批准后,连锁经营企业可由总店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申报交纳增值税。(2)对自愿连锁企业、特许连锁企业,即连锁店的门店均为独立法人,连锁店的门店同总部签定合同,取得使用总部商标、商号、经营技术及销售总部开发商品的特许权的连锁企业,不适用统一纳税的政策,由各独立核算门店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与其他正常的企业执行一样的税务征收条例。如总公司下属若干分公司一样。分之机构独立核算的自己交税,非独立核算的月末收入并入总公司,由总公司交税。跨地区的,流转税当地交纳,独立核算的所得税也在当地交纳。非法人的所得税回总公司注册地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