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学院远程教育:何为“提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5/03 02:53:40
《担保法》六十九条规定,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 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上述的“提存”是什么意思?

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
  一、关于提存法律关系主体。
  提存法律关系主体,就是在提存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具体说来,包括提存人、提存机关和提存受领人。
  交付合同标的物的债务人为提存人;债权人为提存领受人;交付的标的物为提存物;由国家设立并保管提存物的机关为提存机关。
  二、提存的前提。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具体如下: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5、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利,债权人一时无法确定,致使债务人一时难以履行债务。
  当然,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存人;债权人为提存领受人;交付的标的物为提存物;由国家设立并保管提存物的机关为提存机关。
  三、提存的程序及步骤。

  1、债务人应向清偿地提存机关提交提存申请。
  2、债务人提交提存物。
  3、提存机关授予债务人提存证书。
  4、通知债权人受领提存物。
  四、提存的效力。
  提存证书与清偿受领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提存涉及债务人、提存机关和债权人三方之间的关系,也就必然会在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债务人与提存机关之间以及提存机关与债权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

提存还有另外一个意思,就是合同一方要履行义务时,如找不到相对人,但义务不履行,又可能导致本身违约,此时,义务方可向提存机关履行义务。
如:一方要交房租,但找不到房东,但如果不交租,又可能变成房东解约的理由,此时,你可以向提存机关交租,由提存机关通知房东,当你向提存机关交租后,你的义务便完成了。以后的,就是提存机关和房东的事了,你就没责任了。但是,国内的提存机关是哪个部门,俺就不清楚了,在澳门,提存机关是发钞银行...

指找公证机关,将该物交公证机关保证,同样视为质权人对质物保持占有。提存物的毁灭等风险由质权人承担。
前面有人说是法院提存,这种说法是错的。

就是将质权人占有的质物交给专门的提存部门。在我国提存部门一般是法院!

通俗说来,就是交给第三方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