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大空调张跃:建私房阳台、占用学校空中的面积是否可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5/02 00:22:04
我家的私房是在一所学校院墙旁,准备建4层楼起来,想把阳台伸延到学校的院墙内的空中一米,是否可以这样做?我听人说:占空中、不占地皮,就没有事!是不是这样?

结合下面的文章和通告来看,这样做是不可以的。你最好向有关法律专家咨询一下。另外看能不能和学校签一个协议,否则会有麻烦的。
  资料一: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禁在已建成住宅楼外违法扩建或增设阳台的通告

  近来,一些单位未经审批,擅自对已建成住宅楼进行扩建和增设阳台,引发了一些矛盾和纠纷。为制止违法建设行为,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现将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凡未经市规划部门审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私自扩建和增设阳台均属违法建设,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按照市政府2000年4月29日“关于严禁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违法建设的通告”精神,一律依法无偿拆除。
  二、建设单位(原住宅产权单位)和物业管理部门要做好本单位(辖区)职工(居民)的协调工作,及时制止职工(居民)违法新建、扩建和增设阳台行为。对推脱、迁就、默许、纵容、支持新建、扩建阳台的建设单位(原住宅产权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由市规划部门停止审批其一切新建建设项目,并对建设单位(原住宅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按“不作为”处以该项工程总投资10%的罚款。
  三、对参与设计未取得市城市规划部门选址和定位审批文件的新建、扩建和增设阳台的设计单位,停止其所有设计项目的审批工作;凡进行未取得城市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扩建和增设阳台施工的企业或个人,处以该项工程总投资两倍以上的罚款,并取消其在石家庄市进行工程施工的资格。
  四、城市规划区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城市规划法律法规,严禁以任何理由进行违法建设。

  特此通告
  资料二:
  住宅小区违法建设的成因和对策研究

  一、住宅小区违法建设的各种现象
  (一)侵占土地超建扩建。
  受利益的驱使,小区住户“见缝插针”侵占公用土地,或利用房前屋后的空地乱搭乱建,或利用一楼的墙院搭建房屋以扩大住宅,或利用建房施工的机会少批多建增加建筑面积,更有临街开窗开门搞经营的。此类违法建设行为主要分布于1995年前所建的西园、蓬莱住宅小区及小石契、洞桥、义桥、念亩墩住房区,其所占比例相当高,是前几年违法建设的主要表现。
  (二)占用楼层空间乱搭乱建。
  为满足个人需求,部分住户在建设施工中超高超层建设,或利用顶楼跃层退让的空间部位搭建卫生间、厨房间,或擅自封闭阳台扩大住房面积,或向外延伸挑檐占用空间。此类违法建设主要分布于近几年新建的住宅小区,是近几年违法建设的新动向,占有一定的数量比例。
  (三)城乡结合部的违法建设(主要分布于经济开发小区)。
  由于城乡结合部管理相对薄弱,不少人趁机非法占地、乱搭乱建,违法建设者既有私营业主,也有公寓住户,还有新区开发中纳入拆迁区域的农民。
  (四)其它违章搭建行为。
  到期后未及时拆除的各类临时建筑物被挪作他用,或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作为商业用房,或长期占用沿街两侧城市道路搭建的临时简易棚及售货亭。

你等等啊,我问过我的房地产律师的男朋友再告诉你。你是哪的人啊?我们是石家庄市的,希望可以帮到你,现在他在外面办事,我不方便现在问他,后天告诉你吧。或者你写详细点发电子邮件到他邮箱里去问,他姓温,wendaozi@126.com.你说是他女朋友介绍的。

不可以`````这是很不好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