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区分鱼籽和蟹子:关于搬迁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的法律咨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9 07:02:02
我毕业后和单位(国企)签了五年合同,现在工作四年了。今年我们单位要搬迁,我不想跟着单位走。请问律师专家,国家对于搬迁企业的职工有什么政策,我们能不能解除合同?企业对于我们这些不跟着搬迁的职工又没有什么经济补偿?
我们单位原来在海淀,现在搬到房山区,算不算重大变化?

当签订劳动合同的客观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应该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原则上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如果单位要给也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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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至于经济补偿要看公司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