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二手车上牌照流程:如何认识企业规模效应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30 00:04:18
关于企业的规模,究竟是大好啊,还是小好,这其中有没有一些依据,和标准?

企业的规模可以有多大?

这个问题其实依赖于许多因素,以致于我们倾向于把企业规模当做类似“国内生产总值”这样的“结果”来分析,而不是把它当做一个“问题”提出来。

大致分类,决定企业规模的外在因素是:

(1)企业所提供的商品的“市场类型”,粗略划分为三:

第一类是基础设施,例如朗讯(Lucent)或北电(NorTel)这样的企业,其出售的每一台设备的价格动辄是上百万美元,其技术所要求的“经济规模”几乎没有限度(与市场需求的规模相比),因此几乎总是处于规模收益递增阶段;

第二类是大众消费,由于产品很快便饱和或过时,且因市场的进入壁垒较低,初期投入的“沉降”资本较小,从而由沉降成本引起的收益递增阶段很短,这是最容易进入规模收益递减阶段的市场类型;

第三类是新兴领域,这里的主要风险是“标准”(或客户“口味”)未能确立,企业规模一方面意味着高风险,一方面意味着参与制定标准(或“口味”)的权力,因此“规模”是企业博弈的策略之一,它只在动态意义上影响资源配置效率。

(2)市场开发的阶段,大致又可划分为三:早期、迅速扩张期、晚期。这三个阶段构成产品和市场的“S”型增长曲线。企业在这一曲线的不同阶段上可以有极为不同的最佳规模。

(3)技术更新的方式,大致划分为二:首先是连续演变型的技术。对于这类技术进步而言,企业规模似乎有助于知识积累和技术进步的风险分摊,故大企业在平均意义上比小企业有更大的技术优势;然后是突变型技术。对于这类技术进步而言,如哈佛大学商学院教授克里斯腾森所论,大企业往往被官僚化倾向和既得利益集团“锁入”现有技术的成功当中而不愿意进入新技术领域,从而与宝贵的“技术进步窗口”失之交臂,在下一轮竞争中被淘汰出局。

在考虑了如此复杂纷繁的“外在因素”之后,我们才可以进入更重要的、决定企业规模的“内在因素”的讨论。当企业家看清楚了决定企业规模的外在因素以后,他面临的问题是:基于给定的外在因素,如何能够实现最佳的企业规模?也就是说,怎样结合各种生产要素(劳动、资本、自然资源)以便实现最佳规模的产出。在这一问题的论域里,企业发展的各种策略都可以表述为企业家与各种要素所有者签订的关于产权交易的契约,这是制度经济学的视角,从而“企业能够发展到什么样的规模?”这个问题可以转化为制度经济学问题:“企业家与要素所有者们签订的各种契约应当和能够支持多大的产出规模?”也是在这种意义上,我们要探讨企业家能力与企业规模之间的关系,我们并且要进一步指出:企业家的制度创新能力或许是在未来几十年内限制中国企业规模的最关键因素。

从制度分析角度看,限制企业规模的企业家能力,其实就是企业家协调那些通过契约方式参与分工的人群的能力。现代制度分析则强调:契约方式(从而企业的规模)是社会博弈的结果,给定企业家能力,不同的人群素质,可以导致不同的契约方式和合作的规模。这就把我们的讨论引导到张维迎在文章里涉及的那四个方面的问题了。

这四个方面的问题概括起来说就是:决定组织人群合作的契约的效率的是契约的监督成本,而契约的监督成本由契约的三种监督方式的成本之和构成。这三种监督方式是:“第一方监督”,即张文讨论的道德自律问题;“第二方监督”,即张文讨论的内部激励制度问题,也叫做契约的“自我执行机制”;以及“第三方监督”,即张文讨论的政府对私人产权的保护问题。而张文所讨论的“发展速度”问题,其实是企业文化与企业规模的关系问题。

就中国问题而言,我认为我们的企业在未来几十年内面对的最大挑战是跨国公司基于长期经验而享有的“制度优势”。因为游戏规则基本上是在人家的社会里制定的,被“发展”到了我们社会里。我们的企业,即便享有本土优势(市场、资源、文化)也必须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西方企业更重要的制度优势不是显在于企业制度当中而是隐含在企业文化(例如惠普文化、IBM文化、微软文化)当中。这一企业文化的实质是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的创新精神。在这一文化实质的影响下所建立的企业内部的收入分配机制基本上可以概括为“一切利润归创新者所有”,因为创新者正是熊比特所论的“企业家”。当然,在一切(技术的和制度的)创新当中,企业家的制度创新对企业规模的大小具有最重大的影响。

而企业家制度创新的实质是企业家基于对参与合作的人群素质的深刻理解,寻找使得生产的协调成本和技术成本之和达到最小的契约方式。家长式的企业管理(甚至干脆的“家族式”企业)或许节约了分工的协调成本,却往往极大地增加了技术创新的成本(例如韩国的家族企业)。过于分散的管理方式或许极大地鼓励了员工的创造精神,却往往导致太高的协调成本(例如“苹果”电脑公司)。

中国社会的现实是:人际关系的“信任”危机和政府职能转换的滞后。前者导致契约的“第一方监督”方式几乎完全无效,后者导致契约的“第三方监督”成本过高。于是,企业家只能在企业内部实行旨在降低“第二方监督”成本的制度创新,而没有其它两种监督方式的支持,单独的“第二方监督”是很难奏效的。我认为,这种状况本身便构成了对中国企业家的最严峻挑战。

最后我想指出的是,中国的企业规模与国际水平相比偏小,或者香港的企业规模与日本的平均水平相比偏小,或者台湾的企业规模与美国的平均水平相比偏小,并非意味着企业效率必定偏低。企业的规模或许在更大程度上与企业所承担的风险的规模成正比。例如,统计表明企业的“死亡率”与企业的规模成反比(Glenn Carroll and Michael Hannan,《The Demography of Corporations and Industries》,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00)。大企业可以在长期的“不景气”阶段靠收缩规模而生存下来,而小企业则没有这样的收缩余地。另一方面,统计数据表明不景气阶段比景气阶段更容易激励企业技术进步。这两方面综合起来就使得企业规模与长期技术创新的概率之间呈现出正的相关性。

所以,关键的问题还是:我们的企业家如何塑造自己的企业文化和激励机制,从而最大限度地激发人的创新精神。

简单来说,生产的成本由两部分组成,可变成本与固定成本。规模越大,固定成本分摊到每一个产品上面的就越少,成本就越低。这个就是规模效应。比如说厂房的租借费用、新产品的设计研发费用、设备折旧费用都是属于固定成本。
需要考虑进去的是:初期过大的规模会增加投资无法及时收回的风险,流动资金周转不灵,这是负面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