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皇庭水都特服怎样:急!!!在线等。工人在工厂发生意外伤害的事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8 02:32:40
我妹妹今年23岁。现在黑龙江省海林市世元公司工作。研磨车间工人。
在二十多天前,因1工人在工作中,无意将工业酒精溅在了我妹妹的脸上,并且酒精是燃烧中的,当时把我妹妹的脸烧伤了。占身体的2%。基本全在脸上。现在脸上有血嘎巴已经掉了。但是右侧的脸上仍有红色和白色的痕迹。占右脸的三分之二。其它地方不明显。据当时医生说要经过两年才能变过来。我妹妹开生皮肤较黑。现在应该说是很明显的。
经过厂方决定共给予1200元。其中包括误工费600(是按四间平均工资计算的)+医药费+营养费+其它费用。其中没有说脸上的伤后痕迹的事和精神补尝。我们想和厂方商定脸上的伤后痕迹事项。但被厂方拒绝。找劳动局问。劳动局说只能这样。并且在工作中造成的伤害不存在精神补尝。
我想知道那脸上的伤后痕迹就只能这样了吗???没有什么说法吗???
带着痕迹呆上二年。我妹妹还没对象,两年后都25了。就认了吗???
还有万一两年后变不过来怎么办,有没有什么法律是保障我们权益的。我们也不能带着痕迹呆上两年啊,没什么说法。。就认命了吗???求求知道的人告诉我应该怎么办。!!!(我们没想要从这件事上得到多少钱!只是想得到个两年后变不过来的保障。和在这两年间因脸上伤后痕迹带来的不变的说法!!!)
一个真心爱护妹妹的哥哥。。谢谢大家了。谢谢了!!!

首先对你妹妹的这种遭遇深表同情!其次;你应该到当地公安部门对你妹妹的伤情进行法医鉴定,如能构成一定的伤残等级,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也可请有关部门进行当场调解!作为厂方来讲;应当在付清医疗,误工,护理和营养费之外,还应当再适当的给予些补偿!至于多少可以协商解决!劳动人民最光荣,难道他们连基本的常识都不懂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