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霆战机驾驶员大招:关于诽谤罪的一个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8 06:06:41
在诽谤罪中的构成中“散布”捏造事实的“散布”一词它所指的对象是不是只要是被第三者知道捏造的事实不管数量多少都可以称谓“散布”呢?在数量上有规定吗?在第三者的人数多少上有规定吗?

诽谤罪是指捏造事实,并公然损害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客观方面必须是实施诽谤行为,即不仅捏造事实,并且公然散布所捏造的事实。如果传播的真实的事实,不构成本罪;如果捏造了事实,但未向外扩散,也不构成本罪。本罪对诽谤行为的要求是情节严重,否则,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主观上必须是故意,即有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目的。无意中散播了失实的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言辞,不构成诽谤罪。但当受损害者要求改正而拒不改正,坚持继续撒播的,构成诽谤罪。自己虽未捏造事实,但明知是他人虚构的事实而故意加以传播,并有损害他人人格、名誉之目的的亦构成诽谤罪。
犯诽谤罪,告诉的才处理,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必须情节严重的才构成诽谤罪。

1.只要捏造事实并向第三者转播就是“散布”。
2.在第三者的人数多少上没有规定,捏造事实和被传播的数量多少没有规定。但它是衡量情节严重与一般的认定依据。

向公众,没有具体个数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