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满名字:关于学校限制 学生的行为是否 侵权 ?进来的都看一下呀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5/07 02:04:49
一、专项整治内容:校园公共场所男女同学交往中的不文明行为。

二、整治要求:

1、要求男女同学文明交往,不提倡在校期间谈恋爱。禁止在校园公共场所

男女同学 手拉手 、搂搂抱抱等有损学生形象的 不文明行为。

2、要求学生着装庄重,反对在校园公共场所穿袒胸、露脐等过于暴露的服装。

三、整治措施:

3、纪律保障:⑴对在校园公共场所男女同学交往有不文明行为的学生,将其表现与该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评奖评优、入党积极分子考察、预备党员转正等内容挂钩。⑵发现男女交往有不文明行为的,给予通报批评;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根据《**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对在校区内男女交往行为举止不文明,有损校风,经劝阻无效的,应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⑶对被当场查到,拒不说明自己院系班级、姓名的学生,从严处分。

四、整治步骤:

3、对检查中发现的男女生有不文明交往行为的,及时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4、各二级学院(直属系)必须进一步明确在校园公共场所男女同学交往中不文明行为表现与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奖评优、入党积极分子考察、预备党员转正等内容相挂钩的规定,建立长效机制,确保良好院(系)风和校风。

上面是学校的一个本科院校发布的文件,说把 手拉手 定为不文明现象,对学生行为做严格限制,可能还会捕捉这种 手拉手 的 行为,再可能在学校给予处分暴光.

这样的限制,这样的规定 是否侵权??
如果有恋‘人 手拉手 被看到了,就要被 处分 这种有侵权吗? 都限制了个人的活动自由了

开始我还因为是给高中生定的规章,会面竟然说是给本科生制定的??!!
让人很惊诧!

这里要用法理来解释了,何为自由?
自由是什么,这个自从人类文明开始就争论了很多年。不过如今自由的定义应该限定在法律之内,如果一个人的行为没有触犯国家法律,没有对他人,集体(国外称公众)造成损害,那么他就是可以做的,就是一个人可以自由去做的。
这里我们看,男女拉手损害谁的利益了吗?学校可能说有损校风,校风就是学校的利益嘛!那么请问你学校的校风具体内容是什么?难道这个学校的校风就是素服男女关系的吗?
那么说你们学校的领导也是这么做的?这么说到现在还都是单身吧。那一定学历都很高啊,属于男人女人之外的第三类人吧。

我们国家向来就是制定一些规范下级而不规范上级的一些规章制度,包括现在的法律,有法不依等于没有!
既然学校规定了学生不能这么做,那么老师和学校领导也应该!老师不能去饭店吃饭!不能化妆!不能穿高跟鞋!不能留长发!夏天不能穿露胸罩的衣服……………………
建议你们学校的学生会(也别指望了都是乌合之众)或者学校自发的团体共同来抵制这些规定!美国当年的学生运动也是这么样的。

学校的出发点是无可非议的,但如果规定违背了法律规定甚至侵犯了公民的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也就违背了追求完美的初衷了。

学校有他的教学办法但不能侵犯人格啊告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