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团的任务读书笔记:我没有报到上个月的考教师资格证的名,请问下一次是在什么时候?谢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9 19:05:35
错过了5月份的考试

你是那里的?
沈阳市200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依法管理教师队伍,拓宽教师来源渠道,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根据《辽宁省认定教师资格试行办法》,特制定“沈阳市200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组织机构
1、沈阳市教育局负责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和资格证书的管理。
2、区、县(市)教育局负责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和资格证书的管理。

二、教师资格认定范围
凡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从事教师职业,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都可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1、政治思想: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
2、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语文教师应具备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4、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补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教育政策法规知识,并考试合格。同时应具有20周以上教育教学实践。
5、教育教学能力: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的面试和试讲。考查结果,作为是否认定的依据。
6、身体条件: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对师范院校考生身体方面的特殊要求进行体检。

四、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1、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向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并领取有关资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1)由本人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辽宁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6)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三门课程考试成绩证书(非师范类);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非师范类毕业人员完成教育教学实践证明材料;
(9)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在规定限期内提供上述材料。

五、时间安排
今年3---6月份,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对社会人员具备认定条件者,在11月5日至11月15日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名,12月下旬认定结束。

六、几点说明
1、非师范类毕业人员补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培训地点:沈阳市教育学院办公楼六楼(东陵区文萃路55号),报名时间2006年6月12日至6月16日。联系电话:23922217、23922083,联系人:李老师、王老师。2006年9月中旬参加全省统一考试。
2、未取得普通话合格证书者,与沈阳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参加报名和测试。联系电话:22714172,22712407,联系人:刘老师、李老师。
3、体检在区、县(市)中小学保健所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区、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安排。申请认定高中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由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者,请到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报名。
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请到户籍或任职学校所在区、县(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报名。
(1)沈阳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设在沈阳市教育研究室;地址:和平区民族街61巷1号;联系电话:23514799;联系人:朴老师。
(2)铁西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设在铁西区教育局人事科;地址:铁西区沈辽东路81号;联系电话:25901745;联系人:王老师。
(3)皇姑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设在皇姑区教育局人事科;地址:皇姑区庐山路10号;联系电话:86847393;联系人:刘老师。
(4)沈河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设在沈河区教育局人事科;地址:沈河区热闹路104-2号;联系电话:24123719;联系人:金老师。
(5)和平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设在和平区教育局人事科;地址:和平区云集街32号;联系电话:23865648;联系人:谭老师。
(6)大东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设在大东区教师进修学校;地址:大东区小什字街2号;联系电话:24311292-823;联系人:马老师。
(7)苏家屯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设在苏家屯区教育局人事科;地址:苏家屯区青松路10号甲;联系电话:89815053;联系人:张老师。
(8)新城子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设在新城子区教师进修学校师训部;地址:新城子区贵州路28号;联系电话:89607211;联系人:刘老师
(9)东陵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设在东陵区教育局人事科;地址:东陵区文化东路20号;联系电话:24211303;联系人:赵老师。
(10)于洪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设在于洪区教育局人事科;地址:于洪区黄海路61号;联系电话:25833439;联系人:刘老师。
(11)新民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设在新民市教育局人事科;地址:新民市辽河大街138号;联系电话:87852501;联系人:吴老师。
(12)辽中县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设在辽中县教育局人事科;地址:辽中县政府路132号;联系电话:87882696;联系人:邢老师。
(13)康平县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设在康平县教育局人事科;地址:康平镇中心路43号;联系电话:87338030;联系人:袁老师。
(14)法库县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设在法库县教育局人事科;联系电话:87122492;联系人:张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