螺旋剑碎片:求各位大哥,关于“公司法”的,考试必知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5/06 09:45:47
一:甲乙丙丁4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经资产评估事务所的评估,甲股东以自己的一幅2000平方米的工业用地使用权作价300百万元,而当时同样地段的土地使用权为为每平方米为800元,但是当时其他股东为争取公司注册资金到位,以便及时取得公司登记,对甲公司的土地使用价值没有提出异议,公司经营一年后亏损,被迫清算,债权人不能得到完全清偿,其律师在法庭主张,该公司股东应当承担清偿责任。
试分析1.甲股东出资行为是否符合公司法规定?
2.资产评估事务所对其所作的资产评估应当承担合同法责任。
3.当公司清算时,债权人不能得到完全清偿时,能否股东清偿

1 以土地出资行为没问题 符合规定.但是该土地使用权必须办理过户,否则出
资无效.

2 这个是无法判断确指的. 评估机构承担不承担法律责任要看评估机构的操作程序是否违规,而不是以评估结果来定的,评判评估机构是否违规要评估协会来认定.

3 不能,清算完毕后 未得到清偿不再清偿,除非清算组未及时发布与该债务人相关清偿布告或是通知,有权对该清算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