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的道士去哪练级:谁有有关行政程序的交涉性的见解,请指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5/08 12:53:34

一个正当的行政许可程序应当具备足够的开放性和交涉性,让行政许可申请人和其他利益主体参与其中,在规则设置的“场域”中进行博弈,进而保证这种由公权力实施的利益分配制度的正当性。针对行政许可的这一特征,我国《行政许可法》提出了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概念,并且确立了其在行政许可实施程序中的一系列权利,以保证行政许可程序的开放性和交涉性。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第四十七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何为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行政许可法》并未对这一法律概念作出明确的阐释,这是一个内涵不确定、外延具有开放性的典型的“不确定法律概念”。能否正确地解释、适用这一概念,将对《行政许可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立法目的之实效性构成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