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步时膝盖有点不适:普通警用手枪能不能防水?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5/13 16:19:46

严格来讲,是不具备防水功能的。但是短时间内被浸水,拿出来后及时擦拭保养后,是不会有什么影响的。长时间浸水,会使机件锈蚀,会影响正常击发甚至可能出现炸膛情况。

  防水不是警用枪的必备功能,很多应该是不能的,但是,许多国家警察使用的左轮枪,是一种机构上非常简单的武器,其中不少型号,在设计时没有过滤防水,但成品却有这个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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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用手枪的标准是什么?
  作者:.木白.
  撰写本文的目的是为警察或治安部队确定一种武器。通过调查以及关注于治安部队的武器和训练技术之后,我们感到,在制订和明确特殊标准的同时,非常有必要很好地装备和训练那些平庸的警察。令人欣喜的是,这种必要性已产生具体的效应,特别是协调方面,打破了国与国之间的界限。

  使用什么样的多用途弹?

  在单兵武器方面最突出的问题是口径和所使用的枪弹。由于不可能给使用者以选择合适枪弹的机会,所以应该采用一种多用途标准弹,它既能有效地对付车辆,又能有效地对付有生目标。不过,这种枪弹不能对周围人群产生威胁(过分穿透和跳弹),也不能击毙或严重击伤案犯,只能将其制服。可以说,这种理想的枪弹根本不存在。

  即使不谈其它一些关键参数,如警察的精确射击训练,就从最近一些创伤弹道方面的教训来看,人们只能寻求最保险的折衷手段。这些教训表明,不管枪弹的口径如何,除非枪弹使脑袋开花,任何手枪弹头都不能肯定使罪犯当即失去反抗能力,即使击中他的致命部位(大血管、血管极丰富的区域和大脑中枢)。如果避免打死他,那么就必须瞄准其非致命部位,但是又不能期望罪犯立即失去还手能力。

  不过,创伤弹道并非都那么令人担忧。军用枪弹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其被甲弹头制服罪犯的几率并不高,因为它洞穿人体肌肉而不变形,在人体内产生一条较大的伤道,并仍以极高的存速飞出体外。再加上有跳弹的可能,这种能击穿汽车车身的过分穿透能力耐旁观无辜的人群产生了威胁。但是,有时,这些枪弹的作用达不到人们所希望的要求,例如一发9mm口径的巴拉贝鲁姆被甲弹,击中车辆的轮胎,车胎内气体泄尽需2.5min,在这段时间内,汽车仍能行驶数公里。

  半被甲枪弹行吗?

  在军用被甲弹头中,似乎应该排除那些由于其软质成分(铅弹头)而对硬物表现小极小穿透力的弹头。这样就剩下实心或空心半被甲弹头了,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有时禁止治安部队使用这种弹。在此,人们不可能列举现存弹头的类型,但是可以看到,蘑菇状弹头破损效应由于加大了伤道的空腔而增加了致死威力。不过,条件是必须具有足够的穿深(据法克勒博士称,穿深为25-30cm)。这样,即使不能提高当场使罪犯失能的几率,至少弹头会产生变形和大大减速,从而避免和减轻了过分穿透和跳弹。同样,如果弹头没有击中目标,它遇到障碍而产生的变形会大大地缩小跳弹的飞行距离。

  半被甲弹头对车辆同样有效。在这方面,具有较好外形的空尖弹头比尖头或平头弹头性能更好。前者对付车体钢板就象冲子一样,而后者在钢板面前不是挤压碎裂就是很快变形。德国迪那买特诺贝尔公司生产的9mm巴拉贝鲁姆口径的Action和Action-3型弹,在挤压呈蘑菇状之前就能穿进轮胎,并使它在13s内变瘪(比被甲弹产生的效应快12倍)。

  我们只有这些枪弹在明胶上试验的部分结果,明胶是唯一有效的模拟物品,因为肥皂所给出的伤道与现实尚不一样。目前,仅装备在荷兰警察中的Action-3型弹头产生的蘑菇状态不如最初的Action弹头:在15X15X15cm的明胶块出口处,Action-3弹头的存速为228m/s而造成较大伤害的Action弹头则只有68m/s。两种极为相似的弹头同时存在于一家公司中的事实表明,研制一种真正的多用途警用枪弹是多么困难。

  警用枪弹的理想口径是什么?

  由于前面我们谈到了在欧洲流行很广泛的口径,所以,我们已经深入到了口径领域。就我们本身而言,我们也认为提出这个口径的问题是错误的。因为没有任何枪弹能够肯定地使罪犯立即失去战斗能力,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警察并不想击毙对方。

  根据最基本的,也是经过考证的原理,弹头产生的伤口越大,创伤则越严重(伤道直径或永久空腔)。如果射击的效果仅取决于这一因素的话,那么应该承认,.45ACP口径要优于9mm巴拉贝鲁姆,因为前者产生的伤口要比后者的大60%,而10mm口径Auto(或.40史密斯-韦森)枪弹产生的伤口仅比9mm巴拉贝鲁姆的大24%。即使考虑到随比例变化的蘑菇状态,这几种口径的优劣关系是不变的。在致死效能方面,弹头的速度、初始能量或能耗只是一些次要的问题。在我们的比较中,.357口径马格南弹的初速为450m/s,9mm巴拉贝鲁姆的为 360m/s,而.45ACP的则是270m/s。与其它特性相比,弹头的质量,组成部分,尤其是弹形是最具决定意义的。

  那么,既然不能确保制止罪犯的行为,为什么要产生较大的伤口呢?如果弹头击中致命的区域,较大的伤口可能会引发大出血,从而使罪犯的生命受到威胁。

  因此,美国联邦调查局对10mm Auto枪弹的钟情,或者对.45ACP枪弹表示怀旧的观点,目前都使人们产生疑问。法克勒先生认为,对于联邦调查局来说,理想的枪弹将是一种.38Special空尖弹头弹,弹头重量158格令,在穿人目标(软组织)32cm后产生蘑茹效应,既不会产生过分穿透,也不会引起过强后坐力。但是,这是一种杀伤性极强的枪弹,我们尚不了解它在对付车辆方面的表现如何。至少这些可以表明,不一定非要增大口径,就能获得极好的效果。据专家们称,多功能的理想警用枪弹是不存在的。因此说,口径的选择永远是一个不完全的折衷产物。对此,必须考虑其它参数,特别是后坐力、枪弹弹道特性及其表现的规律性。

  采用哪种类型的武器好?

  很明显,一种口径的选择与所使用的手枪有关,是转轮手枪还是半自动手枪?存在于两者之间的争论已不是什么新东西了。在可靠性方面,自动手枪有时会比转轮手枪更易出现故障,不过,一支保养很好的武器,加之使用优质的枪弹,出现故障的可能性是很少的。据统计数字说明,由于构件较复杂,自动手枪部件的损毁现象较多,这是真实无误的。不过,只要对武器进行必要的检查,这些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在所有场合中,转轮手枪也同样需要优质的枪弹,以免出现弹壳贴膛、底火脱落而使弹巢卡住的故障,从而使武器失去作用。在可靠性方面,自动手枪和转轮手枪的差异并不象人们通常所说的那样突出。如果必须制定一个标准的话,那就是不论是自动手枪还是转轮手枪,都应完全无误地使用装备的枪弹。只有这样,才能得到尽可能高的可靠性,绝对的可靠性是不存在的。

  从现场的实际考虑,弹匣容量和再次装弹的时间等问题受到重视。统计数字表明,有人经常是只打一发子弹。从这一观点出发,转拉手枪的6发弹是太富余了,再次装弹的问题也不复存在。不过,即使发射2发、3发甚至更多弹的齐射或扫射次数很少,也不能忽视。从这一点看,人们似乎应该接受这样一条原则,即14发或15发的容弹量不会成为使用者的一个包袱。既然这样,又何必一开始就以弹匣永远不会打光的借口抛弃它呢?

  有人认为,大容量弹匣会使警察无谓地开枪,这种说法是站不住脚的。一个惊慌失措的警察会象打光一支手枪弹匣那样、毫无困难地打光其转轮手枪的弹巢,直到子弹打光必须再次装弹。从后一点看,自动手枪显然优于转轮手枪,因为一个有经验的射手装满一个手枪弹匣需要2s,而要退掉弹巢内弹壳再装上新弹则至少需要6-7s。

  人机工程标准

  撇开价格问题不谈,最先要考虑的技术标准大概是枪的体积问题了。4英寸长的枪管达到了弹道性能和紧凑性之间的折衷。从有效射程看,这一长度足够了。在这方面,自动手枪(在弹膛和握把或套筒座之间的距离方面)总是比转轮手枪要短且小。由于谈到了人机工程问题,所以有必要论及有关的一些基本要点;

  1.握把必须适合使用者(包括妇女)手的大小。

  2.握把后端与扳机头之间的距离应能使食指正确而自然地放在扳机上。

  3.瞄具越低,自然瞄准就越容易。

  准确地说,就瞄具而言,人们倾向使用固定式甚至可调式,后者既容易损坏,有时还难以调整。我们不赞成持枪者调整其固定式瞄具,因为这会影响手枪的效果和安全性,使警察手中的武器偏高或偏低,偏左或偏右。最好是准星和表尺均安装在燕尾槽内,在出厂前进行调整。不过,也应该有一些不同高度的表尺和准星,以便因人而异地进行调整。我们不准备就准星和表尺缺口的尺寸加以说明,不过在瞄准图像中准星应较高,在缺口中清晰可见,从而使瞄准尽可能迅速。最后,氚光点成白点的应用与其说为了提高效果,不如说是为了迎合一些情趣(或时髦)从精度角度上说,在光线不良情况下,氚光点的效果是值得研究的。

  精度是空谈吗?

  精度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一般说来,最终的射击结果取决于三个因素:武器、枪弹和射手,后一个因素是难以控制的,而且直接影响到前两个。从整体上看,当今武器的质量保证在15m或25m处打准是绰绰有余的,当然,枪弹的质量也得差不离儿。为了消除人的因素的影响,人们曾多次做过试验,将枪固定在靶架上射击,由于枪弹质量不同,精度也差异很大。因此,想避开这样上个规律是不可能的:即选择武器不能与枪弹的选择相分离,而枪弹的选择还存在着与弹头在人体内和车内的终点效果有关的标准问题。

  这个事实说明,即使在最佳的训练条件下。人的因素也会影响武器、枪弹的性能。我们可以列举一些最好的射手在不同的距离(10m、7m和5m)上,以各种不同的射击方式(瞄准射击和快速反应射击),限时或不限时射击时获得的数据,不过,这似乎是多余的。人们必须吸取的教训是,无论条件如何,“外科手术”式的精确是没有的。因此,无论如何应仔细选择武器及其枪弹,以免影响精度。同时,也应该避免毫无价值地过分杀伤。对于在战场上获得的真正结果,最好不要抱太大的希望。
  保险—基本的标准
  剩下还有一个棘手的问题,即与武器的其它物性密不可分的保险问题。这就是说,如果可能的话,应避免所有由于跌落、撞击、操作不熟练和太紧张而造成的走火现象:目的是要保护使用者及其身旁的人。毫无疑问,最简单的方法是采用转轮手枪,它采用被动机械保护方式。在转轮手枪上,没有手动保险,武器结构不复杂,扳机的扣力构成了这类武器上唯一的保险,通常,转轮手枪扳机扣力超过5kg。美国警察长期以来都使用转轮手枪,他们的经验表明,只要有系统地实施双动射击,这种保险方式是可以经受考验的。如果不是这样,单动扳机的扣力(约1.4-1.5kg)太弱,往往会造成无意识的射击。在我们国家,可能还没有真正认识到这一点,但是,较高的扳机扣力是保险中最自发、最自然,也是最简单的。
  半自动(或自动)手枪需要被动或主动保险系统。被动保险的首要任务应当避免在套筒未闭锁时打击枪弹。不具备这种起码保险装置的手枪枪还不如扔了好。
  不过,目前人们有责枉以同样的方式要求另一种被动保险,也就是有效的击针保险。它的作用是当手枪被撞击或跌落时,避免由于惯性面使击针打击枪弹的底火:只有手指扣压扳机才能释放这一保险。当然,谁也不能排除手指无意识的扣压扳机,因为在任何武器上都不可避免.不过,这种保险至少可以减少走火的危险。
  围绕着主动保险而进行的争论是比较困难的.与美国人不同,以自动手枪作为制式武器的传统给我们打下了深深烙印,人们习惯于击锤侍击式单动射击。然而,武器在变化,它们可能会产生更佳的效果。
  无论如何,人们努力简化使用和操作方法,从而使射击更快,首发弹(经常是唯一的一发弹)命中概率更高,因为这发弹是性命悠关的。
  采用单动手枪还是双动手枪?
  从安全的理由考虑,常规的单动手枪(柯尔特.45型)在子弹上膛后不能随身携带。如果击锤呈待击状态,关上手动保险,手枪仍不能消除因撞击和跌落引起的偶发。不过,如果击锤复位或处于半待击状态,危险性就小一些,但在射击前必须将击锤重新扳至待击状态。即使武器上有击针保险,有些更严峻的问题也会出现,这就是扳机的扣力问题。当射手处于紧张状态时,感觉和控制扳机扣力的能力减弱,2或3kg的扳机扣力对于防止枪走火就显得太弱了。在日常生活中,一些有经验的警察被自己防身武器自伤的事情层出不穷。
  人们不会对双动手枪由于首发弹和后续弹之间扳机扣力和行程不同而引起的缺陷听之任之。在欧洲,我们受单动手枪习惯的影响较大,为了用单动方式射击后续弹,人们对第一发弹打飞并不在意。此外,训练方式也顺应了这一潮流,因为(至少)10发弹中有9发弹是以单动方式射出的。当然,即使是单手,实施双动射击也并非人们所说的那样难,条件是要进行训练。为了消除首发弹射不好的影响,在战场上,有些使用者干瞻用手扳动击锤(这样就丧失了快速开火的优势),更有甚者,有些被迫使用双动手枪的警察在向罪犯瞄准之前,为了以单动射击第三发弹朝天上或向一个大概方向射击首发弹,这是很实用的。
  双动手枪乎,纯双动手枪乎?
  有了击针保险,即使膛内有弹,双动手枪仍然能随身携带,并能随时扣枪射击。它能在射击动作的三个方面节省时间:抽枪、瞄准、扣扳机。不过,如果决定采用这种武器,就必须充分地利用它,寻求一种没有多余或设计欠缺的零部件的武器。人们认为,手动保险是无益的,甚至是危险的,因为有时候会被人忘在脑后。同样,击锤解脱杆也是如此,一是它的操作程序反常规(由下往上),再是容易将它忘记,使它处于阻止射击的位置上(下方位置)。这个击锤解脱杆应该是自上而下操纵,并且一旦击锤复位,它应自动回到起始位置。
  正是基于这一考虑,才使纯双动(DAO-Double ActionOnly)手枪应运而生。因为它只能进行双动射击,所以首发弹与后续弹之间的扳机扣力和行程都是一样的。枪上不再配备击锤解脱杆,因为当套筒回到闭锁位置时,击锤与之一起运动。人们用手将第一发弹装填人蹲或者手枪自行重新待击。有不少厂商将一种附加的保险装在枪上。这种保险与击针保险一起在某种程度上起着双重作用,通过一种半待击卡槽,使击锤与击针尾部隔离。另外,人们努力将扳机扣力限制在5.5kg左右,同时缩短扳机行程。
  总的来说,DAO手枪展现了与转轮手枪同样的操作简便性。通过扳机扣力,它能为每发弹提供被动保险。它使使用者免除射击前的一些预备动作,使他全力以赴地精确瞄准,正是因为如此,DAO手枪近年来发展很快,并且具有美好的前景。

肯定的不防水!但短期沾水及时擦拭没事儿。如果子弹防水防潮好,警用手枪在水中击发没问题!

不能啊 ,我是公安高专的学生,我用国真枪那一般都不能防水

不能,军用手枪都不太能防水更别说警用的了

不能因为在警察执行任务时一般不需要太多的任务,对枪的质量的要求也不太高。

一般是不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