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tx960是几g显卡:房子的产权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8 23:03:23
在没办离婚手续前~房证更名:丈夫的名改成妻子的名 产权是不是完全归妻子所有.
不是完全的话~~应该如何办理?

没离婚前,只要是婚后双方中任何一方购买的房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等级在谁的名下都一样,除非你们有书面特别约定。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应为共同财产。房屋价值按离婚时的市场价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

以下资料可供参考:

对夫妇双方来说,房屋是一笔大额财产。尽管谁都希望婚姻幸福美满,但不完美的婚姻不可避免。因此,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成为这些离异者关注的一个问题。

在实践中,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这是最简单,也是最好处理的一种情形。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应为共同财产。房屋价值按离婚时的市场价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另外,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比如,一套房子购买价是60万元,首付25万元,贷款35万元,现值100万元,未还贷款30万元。夫妻可以分的部分就是,100万元的现值减去30万元贷款后的70万元,每人可分得35万元。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35万元,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二)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包括增值部分)。

(三)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在离婚诉讼中如何处理?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同样,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若该房存在房价上涨增值,笔者认为,增值部分配偶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于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四)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如何分割?

该问题实际上就是,房产证的取得与房屋产权归属有无关系的问题。笔者认为,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毕竟,财产权益在婚前签订购房合同后就已经取得,房产证是婚前订立的购房合同及付款行为的当然结果而已。因此房屋属于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

(五)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如何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

(六)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1)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2)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笔者认为,条文中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是在父母实际出资时,其具体意思表示不明的情形下,从社会常理出发,推定为赠与。若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其与出资人之间形成的是借贷关系的,则不能适用该条规定。当然,该证据应当是在当事人离婚诉讼前形成的,离婚诉讼中父母作出不是赠与意思表示的陈述或证明,尚不足以排除赠与的推定。

(七)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比如,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法院一般不会将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八)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在实践中这样的情况主要是,男女恋爱期间感情觉得不错,婚前商议买房子。后双方共同出资,出于各种原因,购房合同及房产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另一方没有写进去。两人结婚后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此时,如果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能分割。另一方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他方的前提下,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一方真出了钱,但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另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产权不是完全归妻子所有。因为房证不管是谁的名字都属夫妻共同财产。要完全归妻子所有的话,必须夫妻双方到公证处办公证手续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