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年级课本剧剧本:关于房地产拖欠的仲裁案件的相关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5/05 05:51:10
以个人名义完成的工程款项拖欠的仲裁案件,个人名义提出仲裁请求,仲裁委决议书已经形成,但由于该工程未经审计,仲裁委要求双方对帐,在对方不对帐情况下,仲裁委决定指定审计单位,现在距离决议书判定日已经超过一个月,仲裁委始终未指定审计单位,在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另外问一下仲裁延期的最长期限是多长时间?
仲裁决议书是我个人的说法,就是在3月1日开庭的那一天的结果是:双方(施工方和甲方)先对帐,对帐时间是10工作日,如果对帐顺利就必须在3月24日前结案付款给施工方,如果对帐不成功,就需要审计,经过对帐,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故需要审计,可是至今过去了一个多月,还是没有说法,所以请教一下究竟该怎么办?另外问一下仲裁延期的最长期限是多长时间?

我国的仲裁法对于仲裁期限&延长的期限都没有规定,只是每一个仲裁委在其仲裁规则里有规定,你可以查一查这个仲裁委地仲裁规则。
你可以对仲裁庭迟迟未予委托审计的做法向该仲裁委予以反映,让仲裁委督促仲裁庭及时委托审计,及时处理案件。

"仲裁委决议书"是什么?不明白,请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