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保险的小品剧本:美国产品责任理论的区别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8 16:39:45
美国产品责任理论中的
合同责任,疏忽责任,担保责任,严格责任着四个的区别

) 产品责任又称产品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是指产品存在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造成消费者人身或者除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失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的特殊的侵权法律责任。《产品质量法》规定,我国产品责任大致可分为两类:一是生产者应当承担的产品责任,即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或者除缺陷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二是销售者应当承担的产品责任,即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或者除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失后,销售者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或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人的,销售者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产品质量责任是指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其他对产品质量负有责任的人违反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义务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产品质量责任是一种综合的法律责任,《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了认定产品质量责任的依据,主要在3个方面:一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对于产品质量规定的必须满足的条件;二是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作为认定产品质量责任的依据;三是产品缺陷。

由此可见,产品质量责任与产品责任不是同一概念,这两者有着明显的区别:首先,性质不同。产品责任是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产品质量责任是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对产品质量有直接责任的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质量要求,对其作为或者不作为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它包括相应的行政责任、产品瑕疵担保责任(合同责任)、产品侵权赔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是一种综合责任。其次,责任主体不同。产品责任的主体只限于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职员无关;但产品质量责任的责任主体除了生产者和销售者外,还包括对产品质量有直接责任的个人。再次,两者的责任范围不同。产品责任是一种民事责任,生产者和销售者只承担侵权的损害赔偿责任;而产品质量责任除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以外,其责任形式还有合同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另外,责任产生的时间不同。产品责任只能产生于损害结果发生之后,没有损害的事实就不可能产生产品责任,而产品重量责任则产生于产品的生产、销售、管理、使用、消费等任何一个环节,只要上述任何一个环节出现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质量义务的行为或者存在损害的事实,就有可能产生产品质量责任,并不一定在产品使用中有损害事实作为承担责任的要件。

可以说,产品质量责任是包含产品责任概念在内的一个大的综合的责任概念。产品责任是产品质量责任的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