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国企收购就是国企吗:城市使用权房能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8 13:12:52
具体案例:原私房经动迁后分配成使用权房。现在使用权房的户主死亡,该使用权房子女能否作为遗产继承?如何分割?最高法院是否有相关的司法解释?(有合适的答案加分)
一般情况下使用权不能作为继承权标的是比较清楚的。但本案的情况在于该使用权房本身是私房动迁分配的。另外,现在实际生活中,使用权房也可以买下产权,甚至可以在市场上买卖,所以它本身也成为事实上的“财产”。因此,该使用权房户主死亡后,如果同住人变更成新户主,他完全可以买下产权,甚至把使用权卖出。想了解是否有新的司法解释。

一般情况下,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原来公房的相关管理规定,初步分析:
首先,继承权的标的需是具有完全所有权的房屋,使用权不能作为继承权的标的.
其次,使用权只能变更使用人,原户主死亡后,与原户主同住的成年家属变更为新户主,使用权变更到新户主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