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孩子后月经老不干净:正在分别执行公务的消防车和救护车发生对撞造成病人死亡,是否能够获赔?该谁赔偿?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6 13:02:36

这要看双方是谁肇事的,属于过失侵权,如果是双方肇事,属于共同侵权,由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标准划分双方的责任。

如果是双方肇事,双方均为被告。

也可以选择违约诉讼,被告是合同相对方的医院(救护车所在单位),缺点是不能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优点是举证简单。急救医疗合同并不需要书面合同。

属于侵权与违约的竞合。由原告选择其中之一诉讼。如果事实清楚,选择侵权诉讼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而选择违约之诉则仅仅是填平原则,有多少损失赔偿多少损失,而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过错程度和因果联系判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