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以下错误无法打印:“内阁”作为国家最高决策机关和行政权利机关创立于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9 12:59:45

内阁制亦称责任内阁制。资本主义国家由内阁总揽国家行政权力的政权组织形式。十八世纪初产生于英国。内阁由获得议会多数席位的一个或几个政党组成,经国家元首任命。内阁以总理或首相为首脑,下设有阁员,称为部长或大臣。
中国明朝的时候没有丞相有内阁,丞相想当于内阁首辅当时是辅助皇帝治理国家
清朝雍正设军纪处和明内阁查不多.

英国实行的是内阁制。内阁制又称责任内阁制,是内阁由议会产生并对议会负责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出现内阁制的国家,后为各国所效仿,虽然各国的内阁制有所不同,但其构成方式或原则都以英国典范。

一 内阁的形成
英国的内阁制和政府是英国的中央最高的行政机关,许多人常把内阁称为英国政府,实际上英国的内阁和政府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英国政府包括枢密院、国务院和内阁三部分,内阁是政府的核心,它决定国内外一切重大政策,领导政府各部工作,掌握和操纵庞大的国家机器,英王、议会也受它的操纵和指挥,因而著名英国宪法学家白杰浩特称内阁"为立法与行政的锁链",麦利欧称内阁"为政治机器轮转的枢纽。"
英国内阁不是根据某个成文法律所产生,它是由不成文的惯例逐步形成的。
英国内阁是由封建时代的枢密院发展而来。封建时代亨利二世(1422--1461)时,御前会议人员过多,不能经常集会,于是就挑选自己的亲信组成了小型的枢密院。1660--1680年查理二世时,他感到原来枢密院人数太多,不便于保密和处理紧急事务,于是在枢密院中选择若干人成立了一个更小的机关,由于他们经常聚集在国王的寝宫中的内室开会,因而后人称这个机关为内阁(cabinet),但是这时的内阁只对国王负责。1688年光荣革命以后,随着王权的削弱,议会权力的增加,政党政治的开展,内阁便逐渐转向对议会负责。17世纪末威廉三世时选任内阁完全从下院占多数席位的辉格党议员中挑选,这样就创立了英国内阁制选任阁员的原则。1714年汉诺威继任王位后,因为乔治一世、乔治二世是德国人入英国为王,他们不懂英语,经常不亲自主持内阁,但内阁会议不能无领袖,因而开内阁会议时就只能临时选一位主席,当时的财政大臣华尔浦(Walpole)常被选为临时主席,久而久之,他便成为内阁中的首相,并形成英王不参加内阁会议的惯例。加上乔治一世不了解英国国情,于是他经常命令华尔浦推荐国务大臣人选。华尔浦在1715--1717年
和1721--1742年间先后担任了20多年的财政大臣,在他任职期间,他在下院运用政党政治,选任同党议员为内阁成员,并坚持内阁内部要保持一致的意见,否则他有权强迫他辞职,从而使内阁尽量与议会协调一致,以取得下院的信任。1724年华尔浦内阁失去议会的信任,他便立即向议会辞职,从此就形成了一个宪法惯例:议会如对内阁不信任,内阁就要总辞职。一般认为华尔浦是英国第一任内阁首相,在他执政期间是英国内阁最终形成时期。

二、国务院和内阁
由于英国实行政党内阁制,组阁包括国务院和内阁的重建。
国务院通常称它为中央政府,是全体大臣和副大臣的总称。国务院主要由各部大臣、不管部大臣、各部政务次官、皇室的若干官员、下院执政党的督导员等组成。通常情况有100多人。根据1937年"国王的大臣法"规定,国务院的大臣可分为内阁大臣和非内阁大臣两类。内阁大臣由首相从国务员中选定,按习惯外交、国防、财政、内务等部大臣以及大法官、枢密大臣、掌玺大臣、苏格兰事务大臣、威尔士事务大臣等通常都会是内阁成员,其他则以首相视主管部门的重要性或考虑大臣本人的政治地位和声望等因素来决定谁能入阁。非内阁大臣一般不参加内阁会议,只有当内阁会议讨论的某一问题牵涉到非内阁大臣管辖的工作时才参加内阁会议,他们必须执行会议的决议,与内阁共进退,内阁更换时,国务员也全体辞职。
按照英国惯例,英国内阁的组成,首先由国王任命下院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领袖担任首相。如果没有一个政党在选举后在下院中占半数以上的席位时,首相就由英王决定任命。当首相确定后就由首相选定国王员和内阁成员的名单呈请英王任命。当然英王的任命只是一种形式,一般来讲英王总是不加挑剔地予以同意。
首相在选定国王员和内阁成员名单时,不仅要与党内其他领袖进行协商,还要考虑其他许多因素。国王员和内阁成员必须是议员,而且多数必须来自平民院议员,少数来自贵族院。如果首相要想任命一位国王员或内阁成员并不是议员时,事先必须要让他取得议员资格,通常有两种办法解决,一种是由英王授予他贵族爵位,成为贵族院议员,另一种办法是执政党在获胜有把握的选区里,让原来的议员辞职,再使这位大臣通过补选当选为下院议员。1957年1月麦克米伦组织新政府中的动力大臣米尔斯就是通过第一种方式当上议员然后入阁的。此外首相还要考虑党内团结、与首相政策方面的意见比较接近以及社会、宗教、经济等团体的影响,地区的分配等因素。
由于英国实行两党制。多数情况下议会中总有一个政党占绝对多数,因而一般实行一党内阁,两党联合组阁的情况很少,只有在自由党和工党力量交替阶段,在1923年实行过工党和自由党联合执政。在第一、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为了团结一致、对外作战,因而也曾组织了联合内阁。在19世纪是保守党和自由党轮流组阁执政。在20世纪中工党代替了自由党,就由工党和保守党轮流组阁。在历届内阁中保守党组阁为最多。
内阁人数宪法并无具体规定,除在战争期间,为了集中权力,迅速作出决策,内阁人数很少,一般为5--9人。一般情况下都采用中型内阁,阁员人数通常为16--24名之间。1983年撒切尔夫人组织的内阁人数是21--22名之间。
按习惯,内阁的任期与下院任期相同,为5年。但由于英国实行责任内阁制,内阁对议会要负连带责任,如果议会投票表示对内阁不信任,内阁就要总辞职。同时首相也有权在他认为有利的时机主动地建议英王解散议会,举行大选,所以内阁任期实际上是不固定的,历届内阁平均任期为4年左右。
在内阁之内还有小内阁或内内阁。首相在国内外发生重大事故或要作出重要决策时,往往在内阁会议召开前,召集几位重要大臣或亲信开会讨论,商讨对策。
内阁的职权主要有:1制定各部政策,草拟各种重要法案交议会讨论通过;2领导和监督各行政部门执行法律;3是行政工作的总指挥,行使国内最高管辖权;4是行政和立法的联系者,内阁阁员在议会中要听取议员的意见、批评,要对所提法案进行解释、辩论并设法使法案通过。5有权在"正常的物质生活"受到威协时宣布全国紧急状态等。
如前所述,内阁是由枢密院发展而来,在目前古老的枢密院仍然存在,由于内阁在法律上没有地位,不能发布命令,因而内阁的一切决定都只能以枢密院令进行发布,内阁成员上任都以枢密委员的身份在枢密院宣誓并接受印信等,枢密院已是一个有名无实的机构。
总之,国务院和其他各部会是拟定政策和执行政策的机关,内阁是国务院的核心,是决策的机关。

三、首相的地位和作用
内阁首相的职位在宪法和法律上并没有确定,它是由习惯形成的。直到1905年英王才给首相委任状。1937年通过的"国务院法"中在提到首相的薪额时在法律上才第一次明文规定了"首相"的职务。虽然如此首相的地位在英国政府和内阁中的地位十分重要,首相是英国政府的首脑,政府和内阁的一切活动都是在首相的领导下进行的。首相在政府中的职权主要是:
(1)他掌握对高级官吏的任免权。其中包括任免国务员和内阁的人选以及其他国家高级文武官吏,乃至贵族、教会主教都由首相呈请英王后任命。
(2)首相主持内阁会议,是内阁会议的当然主席,会议决议以他的意见为准则。
(3)首相直接领导和监督各部会的工作,裁决各部门之间和大臣之间的分歧和纠纷。
(4)首相是内阁和国王间主要联系人,他代表内阁向国王报告工作。
(5)首相在国会中是多数党的领袖,他领导本党议员在国会中的活动并代表内阁为重要的政策和法案进行解释,为政府工作承担责任。
由此可见,英国首首相实际兼掌行政、立法大权,是英国政府中的关键和中心人物。

四、内阁的辅佐机构
为协助内阁处理好日益繁杂的事务,在内阁之下设立各种委员会。
内阁委员会数目并不固定,新内阁组成后都要对委员会加以重建和改组。内阁委员会有常设和临时性两种,常设委员会通常有国防、经济政策、立法、内政、民防、联邦事务、情报机构等。为解决某些特殊问题可设立临时委员会。如设立住房、国民卫生、粮食供应等委员会。委员会一般有3到4人组成,其成员多数由内阁阁员担任,也可有非内阁大臣、有关专家参加,内阁委员会是内阁的咨询机关,其任务是就内阁某些重要事务事先进行研究、审查,作出报告,提供内阁讨论作出决定。从而使内阁会议节约了时间,提高了议事质量,使决策更加科学化。
除内阁委员会外,内阁内还设立秘书处,其任务是为内阁安排议事日程,准备会议讨论的资料,担任会议记录,勾通内阁各部会之间的关系等。它的工作纯属事务性的工作,但对内阁的贡献很大。

五、政府各部
英国的行政机关多是长期历史演变而来。近百年来,由于国家职能的增加,设立了一些新的机构,特别在工党执政以来,为了推行国有化、社会安全和福利政策成立了一些新部,但是各部的数目常因首相的意图不同有所增减。目前撒切尔夫人的内阁设立18个部:财政部、国防部、外交和联邦事务部、内政部、教育和科学部、贸易部、工业部、环境事务部、农业渔业和粮食部、能源部、卫生部、社会安全部、就业部、运输部、邮电部、文官事务部、北爱尔兰事务部、苏格兰事务部和威尔士事务部。
除此以外,英国还保留了历史上演变来的具有封建色彩的非部门大臣,有枢密院长、掌玺大臣(掌管国玺)、兰开斯特公爵即大臣(管辖王室领地)、不管部大臣(担任部门大臣所不能担任的某些特殊工作)、主计大臣。上述大臣虽然不掌握具体的部,但他们经常被首相委任某些特殊重要工作,如负责管理西欧共同市场事务,担任下院执政党领袖等。而且他们大都被吸收加入内阁。
政府各部的内阁组织虽然不尽相同,但大体也相似,各部都由首相决定后由国王任命的大臣负责。部长之下设政务次官,他们主要的任务是直到和执行本部各项政策,代表该部与国会取得联系和接触,大臣如果是内阁成员还要参加内阁会议。讨论和决定政策。部长和政务次官都属政务官,与内阁共进退。在各部还设有常务次长、副次长、助理次长、司长、科长等,他们都属文官,常务次长是该部文官之首。文官都经文官委员会考试后录用,实行终身任职。其职责是执行政策,为大臣提供情报资料,提供大臣的咨询,用他们的专业知识协助大臣处理具有行政事务。文官不参加任何政党,工作中采取中立原则,从而在内阁更迭时保证政府政策的联系性。政务官是轮流执政,文官不更换,这是英国政府组成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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