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到成都的机票查询:修路占用了我家耕地怎么办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5/02 18:36:09
我的一个村民为了让自己地里通农用车,就挨着我家耕地进行扩路,所扩的路占去了我的一大块耕地,因为我为了影响国家号召,那块地里现在没有种庄稼,种上了树,他在扩路过程中铲除了一棵树。第一次扩路时,那个村民没有告知我,我发现后也没有找他,想等着他来说说就算了。可是等了半个月,不但没有找我说这个事,而且他又一次不吭声把路加的更宽。请问该怎么办?
关键是不知道如何“协调”,其实对方只要给我说一声,我也不会不同意的,可是,他不打声招呼就按自己的意愿扩路,这不是明白着欺负人嘛!我要找村委,肯定得到的是一句话:同意他修路。到最后还是解决不了什么问题呀。

根据最高法的《民通意见》第100条规定,一方必须在相邻一方使用的土地上通行的,应当允许。
所以说那个人如果必须从你的土地上扩路,原则上应当允许,但是应把影响和损失降为最低,如果给你造成损失可以要求其赔偿。

虽然法律是这么说的,不过我同意楼上的观点,乡里乡亲的,能调解还是调解的好

  找政府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当地标准可咨询当地国土资源局。

建议你先请村委进行调解,毕竟邻里乡亲的抬头不见低头见
如果实在不行,给我发邮件到lxlsjlm@163.com 我给你找法律依据(本人法学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