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老虎搏斗的电影: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性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30 07: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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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单位或个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因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刑事被告人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单位或个人赔偿损失的诉讼活动。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7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具体规定》和其它有关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是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赔偿其遭受的损失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必须享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否则,不得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7条和我国附带民事诉讼的司法实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能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体包括:
1.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被害人就是在刑事案件中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人,包括有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当自然人被害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时,其法定代理也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法律是肯定的、明确的,但是,在刑事诉讼的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却仍然有不同意见,即对于被害人是公民时,被害公民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都持肯定态度,但对于被害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时,被侵害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是否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即形成了两种对立的意见:肯定说与否定说。其关键在于对《刑事诉讼法》第77条的不同理解。前一种观点的理由是:法律规定的是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事民事诉讼。而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除了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公民外,还包括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当法人和其他组织因受犯罪行为侵害行为侵害而发生损失时,当然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后一种观点的理由是:法律规定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民事诉讼,已经说明法人和其他组织在遭受犯罪行为侵害时发生财产损失的,只能由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需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建议,不能自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我们认为,后一种观点是不可取的,这种观点实际上剥夺了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依法享有以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诉讼权利,与附带民事诉讼的宗旨相悖,而且也缺乏法律依据。实际上,法律规定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而非应当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表明法律并不排斥因犯罪行为侵害而遭受损失的单位依法享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诉讼权利。所以,我们认为,不论是公民,还是法人,只要因犯罪行为遭受了物质损失,就可以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
2.被害人的近亲属
近亲属是公民发生死亡时依法继承其遗产和其他财产权利义务的公民,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在刑事案件中,如果被害人因受犯罪行为侵害而遭受了物质损失和某些法律规定的精神损失,而被害人又已经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赔偿被害人遭受的损失,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
3.其他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在刑事案件中,除了被害人会因犯罪行为侵而遭受物质损失外,其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能会因犯罪行为侵害而遭受物质损失。例如,为被害人支付了医药费、治疗费、营养费、生活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丧葬费等有关费用的公民、法人和共他组织,在被害人死亡而没有继承人或遗产的情况下,也可以就其因救助被害人或因为被害人处理善后事宜而支付的费用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因此,在刑事诉讼中,除被害人以外,其他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某些情况下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
4.保险人
在刑事案件中,如果被害人与保险公司签订有财产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所遭受的财产损失已经预付了保险赔偿金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第19条之规定,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投保方应当同第三者要求赔偿,如果投保方向保险方提出赔偿要求时,保险方可以按照保险合同规定,先予赔偿,但投保方必须将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方,并协助保险方向第三者追偿。在这种情况下,保险人员预付了保险赔偿金,取得了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赔偿的权利,可以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而被害人即丧失了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不能再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是指对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而被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其赔偿损失的公民、法人、它应当包括: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
在通常情况下,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也就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即如果刑事案件的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物质损失,并且被告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时,应当对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负偿责任,当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应当以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2.被告人的监护人
在刑事案件中,如果刑事案件被告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根据《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在这种责任下,刑事案件的被告人的监护人对其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有责任进行赔偿,当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赔偿时,基监护人即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3.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在刑事案件中,如果刑事被告人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并且其犯罪行为是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发生的,由于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标准所造成的损害,根据《民法通则》第121条之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应当其所在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负民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赔偿的,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即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4.刑事被告人的继承人
在刑事案件中,如果刑事被告人被判处了死刑并已执行了的,其遗产继承人应当负责赔偿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另外,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如果附带民事诉讼的民原告人已经提起诉讼,而刑事被告人发生死亡的,其遗产继承人也应当对刑事被害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我们认为,这是由我国《继承法》关于遗产继承中继承权利必须同时继承义务的规定决定的。因此,在这两种情况下,如果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提起诉讼的请求赔偿的,也应以刑事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5.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或其监护人
在刑事案件中,如果是两个以上共同作案,而其中也有的人受到了刑事追究,有的人没有受到刑事追究的,对于没有受到刑事追究的共他共同致害人,虽然不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即不能因此而不负民事责任。由于共同作案,各个共同作案的成员都是共同致害人,他们的行为都是造成被害人受到损害的原因,都应当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此,如果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提起诉讼请求赔偿,其他没有被刑事追究的共同致害人应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如果没有被刑事追究的共同致害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是指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在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不仅要明确表明要求赔偿的意思,而且还应当对于赔偿的范围、赔偿金额、赔偿的方式等提出具体的要求。如果没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的,原告人应当予以补充。
请求赔偿的事实根据,是指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在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赔偿时,应当提出有关的案件事实、证据,包括有关刑事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被害人因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损害的事实和其他有关的案件事实,以及与之有关的各种证据、材料,尤其是有关被害人遭受损害的情况,如受到损害的范围、损失的程度、损失的财产数额等方面的事实、证据。如果没有有关的事实根据的,人民法院有权要求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补充证据。对于不能补充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予以驳回。
(四)被害人遭受的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
被害人遭受的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表明了它们二者之间的因果联系,具有这种因果联系,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先决条件,否则,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五)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受理附民事诉讼的范围只限于就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提附带民事诉讼请示赔偿的问题,对于超出这一范围的,如请求判决离婚、解除收养关系、变更扶养关系,或者请求处理其他的民事法律关系,如债权债务关系、人身关系等,都不得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只能就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的损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赔偿。
人民法院有管辖权是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判的先决案件,如果人民法院对某一案件不具有管辖权,就不得审判案件,当事人也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同样也必须以人民法院对该民事案件享有管辖权和条件。一般地说,由于附带民事诉讼的特殊性,在管辖权有确定方面并不透用民事诉讼法有关管辖的规定,而是适用刑事诉讼关于管辖的规定,并且由于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与刑事诉讼一并由同一审判组织进行审判,因此,在刑事诉讼中,对刑事案件享有管辖权,负责对刑事案件进行审判的人民法院当然地对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享有管辖权。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提起诉讼时,只能向负责审判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

本人认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性质是刑事诉讼的性质。即刑事诉讼是国家机关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国家权力的运用具有主动性、普遍性和深刻性;必须沿革依照法定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