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e渲染没有声音:我能入广州市的户口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5/06 02:26:38
我刚刚在广州白云区祥景花园买了一套一年楼龄的二手住房,面积大约为100平方。当然了,房产证是我的名字。本人毕业于江西一所二流大学,学制四年,拿到学士学位。不知道我这样的条件可不可以入广州市户口?我不懂广州市的户口制度,请哪位懂行的人士指点?谢谢~(本人现为江西户口)
我还有疑问,我一毕业便一直在广州自己创业做生意,并没有单位接受我,故我的户口仍然在学校里。我目前有的只是学士学位证和房产证,这种情况可以接受我吗?

外地人才户口调入广州政策

  本政策是针对在非今年毕业的并且户口和档案已不在学校的人士。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广州市人口机械增长管理办法的通知》及广州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干部调配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为了加快人才引进,促进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为了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为人才服务,为基层服务,为企业服务,现将广州市最新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规定传达给您,希望为异地人才提供更好的就业及子女教育等条件。

  一、 申办条件(只需符合其中任何一项即可)

  1、普通大专全日制(不含成大、电大、函大、夜大、自大)学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2、普通本科全日制(不含成大、电大、函大、夜大、自大)学历,具有中级职称;
  3、普通本科全日制(不含成大、电大、函大、夜大、自大)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学位;
  4、硕士学历(限国内大学);
  5、博士学历;
  6、博士后学历;
  7、已婚需夫妻双方符合学历要求,可以单调或一起调动;
  8、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干部身份,另一方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职称和干部身份,可以调动双方;(学历需普通高校全日制)
  以上条件需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不含35周岁)

  最新政策:
  1、凡夫妻分居十年以上的,可以向公安局户政处申请将另一方的户口迁入广州,凡父母双方有一方是广州户口的,可以向公安局户政处申请将小孩(年龄18岁以下,如在读高中,可以延至19岁)的户口迁入广州。
  2、从2004年1月1日开始取消蓝印户口的办理和侨汇购房入户的办理。
  (相关政策请点)
  二、 户口说明

  1. 户口为广州市正式户口。
  2. 如果有直属亲属户口在广州的,可以将户口迁往其所在地;
  3. 如在广州有物业的,可将户口迁至物业所在地;
  4. 其余为集体户口。

  三、 费用

  1.大专中级职称:3020元;
  (大专学历为国家统招统分)
  2.本科中级职称:3020元;
  (本科学历为国家统招统分)
  3.本科学士学位:2920元;
  (本科学历为国家统招统分)
  4.硕士以上学历:2820元;(需国内大学)
  5.其他费用:准迁证工本费:4元/张;身份证工本费:20元(两个月拿证)、60元(七天拿证);
  6.通过审批后收费(即拿到户口迁移证以后收费)。
  7. 集体户口每月派出所要收取10元的户口管理费

  四、 调入广州市需备材料

  A:档案所在地(户口所在地)提供:
  1. 同意调出函;
  2. 计划生育材料;
  3. 现实表现。以上3项均有样稿提供。
  B:本人提供:
  1. 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需去高教厅验证;已婚夫妻双方都要提供。
  2. 结婚证(已婚)、独生子女证(已育);
  3. 如爱人一方为广州户口,需提供爱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4. 一寸照片一张(彩色、黑白均可)
  5.本人户口本复印件及户口本首页复印件。 注:未婚者(2)、(3)项不需提供。

  五、异地人才(含户籍)调入广州程序

  1. 本人或其他相关人员来我处拿取(或由我市场工作人员送去)商调函、证明样稿(同意调出函、现实表现、计划生育);
  2. 回原档案单位将档案拿出并开好同意调出函、现实表现、计划生育证明等三个证明;
  3. 将(四)项中的所有材料准备齐,交到我市场工作人员;
  4. 全部材料齐全后由我市场向人事部门申报材料;
  5. 人事部门批准后,拿取调令及《准予迁入证明》情况登记表,并缴纳费用.
  6. 持调令及《准予迁入证明》情况登记表到西湖路88号广州市公安局办证大厅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7. 凭《准予迁入证明》回户口所在地将户口迁出,拿到《户口迁移证》;
  8. 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学历证、学位证(或职称证)原件领取《入户指标卡》一式两份;
  9. 持《入户指标卡》到西湖路88号广州市公安局办证大厅盖章;
  10.本人持已盖章的《入户指标卡》和相关入户材料到迁入的派出所(或区办证大厅)办理登记户口本及身份证.

  从以上政策来看,楼主具备的学士学位完全可以入广州市户口。

网上搜索下把

关于加快我市人才引进的若干意见
穗人发[2004]28号

各区人事局、市直各单位及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拓宽人才引进的渠道和领域,根据市政府《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穗府[2003]72号)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人才引进的工作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除国家人事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2001年第1号令《人才市场管理规定》规定不得招聘人员外,本人自愿并有单位接收和能够提供计划生育证明,可以批准其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引进;若其配偶及子女自愿不随迁、随调的,可以批准单方引进。
(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国内外学术、科学技术带头人。
(二)拥有属于自主知识产权并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专利(包括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并经市政府职能机构或相关权威机构认证的人才。
(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的专家和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四)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才。
(五)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才。
(六)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之一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才。
(七)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并取得《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留学回国人才。

二、单身人士本人或已婚人员夫妻双方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有单位接收,能够提供计划生育证明,可以批准引进。
(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之一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才。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之一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才。
(三)具有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并有高级职业资格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才。

三、驻穗部队现役军官在地方工作的未达到随军条件的配偶,本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有单位接收、能够提供计划生育证明,可以突破随军条件限制批准引进。
(一)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并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之一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才。
(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才。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才,本人自愿并能够提供计划生育等相关证明,可以批准引进。
(一)在本市工商注册创办企业,累计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人民币、纳税额达到200万元人民币和聘用本市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员工100人,本人连续担任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或副总裁、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满3年以上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二)本人在穗创办经市科技主管部门核发证书的高新技术企业,或经省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的软件企业,并连续担任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或副总裁、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满2年以上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三)在本市有合法住所,本人在穗连续从事市场营销、农业科技等行业工作3年以上,并3年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0万元的人才。
(四)在本市有合法住所,本人连续从事传统中医、文化艺术、烹饪厨艺、雕刻等行业工作15年以上,并具有行业公认的特色技艺、社会效益和影响较大的人才。

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并有单位接收的人员,可以进入我市事业单位。
(一)出国(境)留学并在国(境)外取得经国家教育部认证的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在国内普通高等院校留学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港、澳、台籍和外国留学生。

六、设立市人事行政管理部门人才引进直接申报点。
(一)全市国家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均可直接向市政府人事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本单位需要的符合我市人口准入条件的人员来我市就业。
(二)未办理人事代理的民营、“三资”等无主管部门的企业需要引进人才和应届高校毕业生,可以直接向市政府人事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本单位需要的符合我市人口准入条件的人员来我市就业。其引进人才和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档案,由政府所属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七、有关问题的处理。
(一)上述人才的异地引进,须按照“申报指引”的要求报经市政府人事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以办理相关手续。
(二)具有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或职业资格的人才,应出具有效的在聘证书。
(三)引进暂不办理人事档案和同意调出函的人才,本人应签署承诺书,用人单位应试用6个月以上,并在申报前为其建立临时档案,按有关规定补办工龄、工资计算和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等相关材料,报市人事局核准。
(四)对第四条第四款人才的认定,由市人事局负责组织有关机构或专家进行测评。
(五)对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由市政府人事行政管理部门给予办理工龄认定、工资套发、资格证确认和增人指标卡发放。

八、本意见从2004年5月1日起试行。

具体求助机构为南方人才市场

有这么简单?到哪里拿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