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捉老鼠作文:若你是法官如何来判案?运用刑法学知识分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5/03 05:54:40
法学案例分析:甲乙为某客运公司专职司机,丙为二人朋友。在运营途中,大家下车休息,上车时,丙抢先上车坐到驾驶员位置,甲乙却说无用,便让无A本只有B本驾照的丙驾驶客车。途中丙不停的与一女乘客聊天,上二级路时,他超速驾车,与迎面一中巴相撞。导致众多人员伤亡,还有中巴后一摩托车追尾致死。无疑丙应判处交通肇事罪,问对甲乙应如何处置?是交通肇事罪还是重大责任事故罪?还是其他?

首先,不应当认定为交通肇事罪,因为,过失犯罪不存在共犯,而一个人实施的一个过失犯罪行为不存在数罪或数人承担的问题。

甲、乙当然存在过失,但是,他们的过失与丙的过失不是相同内容的过失。虽然,甲和乙的行为也是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范畴,但是,他们过失的内容是不同的。

甲和乙违反规章制度,让不具有B证的丙驾驶客运汽车,导致造成严重后果。他们的过失内容是违反规章制度,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

丙违反的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以A证驾驶客运汽车、超速、驾驶时候聊天等都是违反交规的行为),导致造成严重后果。他的过失内容是违反交规,也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

所以,甲和乙构成刑法134条的重大责任事故罪,丙构成刑法133条的交通肇事罪。其他罪名是不可能的,因为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其他罪名的主体和犯罪构成都不符合甲、乙的情况。

附:

交通肇事罪是指从事交通运输和非交通运输的人员,违返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 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