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来县美食:国家税务总局文件里有优惠政策,但市区税务局说没有,怎么办,向上级反映行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5/01 19:54:3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1994]1号
1994-03-29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其中第3.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这是国家税务总局文件里的优惠政策,但武汉市区税务局说没有,请问各位会计朋友,有谁享受过这个政策的,现在还在执行吗?
小宝在此多谢了!
再请问:我公司是2005年12月份成立的,那第一年度是不是就只算这一个月的时间,现在已经是第二年度了,还是说从2005年12-2006年12月是第一年度 ?谢了!

财税[1994]1号文还在执行,您可行文给国家税务总局请求答复,当您可把复本也给您所在的税务局,届时得到总局的回复,即可依此办理了。
可参考:
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http://www.bjhd.gov.cn/docs/gsj/home/ssyh/20060303/1141394387156.html
四川省国家税务总局-内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分析
http://www.sctax.gov.cn/bbs/disp.php?id=26026

财税[1994]1号还在执行。
如果开业年度内经营期超过六个月的,开业年度为优惠期年度。
如果开业年度内经营期不足六个月的,企业有权选择当年或次年为优惠年度。但选择次年为优惠年度的如果次年亏损开业年度盈利,开业年度的所得税不允许减免。

1、(94)001号文件还在执行!还是所有新办第三产业企业所得税减免的政策依据。
2、新办企业所得税减免,如果领取营业执照时间在6月30日以后的,可以选择减免当年企业所得税,也可以选择下一年度减免。比如05年12月成立,可以选择当年减免,也可以选择06年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