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袭4敦刻尔克:【帮我解答】《建筑规划房地产管理法规与实务》之问题六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9 06:23:48
依据法律对下列案件进行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案例六:2004年6月,达远房地产公司为进行房地产开发,取得了江苏某地区的一片土地的使用权。为了筹集先期开发资金,该房地产公司以欲进行开发的宜园花苑所占用的5亩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向某建设银行作抵押,取得抵押贷款4000万元人民币。抵押合同约定,房地产公司于2005年12月之前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否则,建设银行可以拍卖该幅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并就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双方到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之后,达远房地产公司以取得的资金开始进行宜园花苑的开发建设。2004年12月,当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35%时,该房地产公司向当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了商品房预售登记,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于是开始进行商品房预售活动。2005年6月,某机电进出口公司欲购买宜园花苑的3套房屋,经实地考查后,与达远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约定,房地产公司于2006年3月交付房屋。签订合同后,机电进出口公司交付了全部房款。2005年12月,房地产公司只向建设银行偿还借款1500万元。于是,建设银行诉至法院,要求房地产公司偿还借款,行使抵押权,拍卖作为抵押物的土地使用权,并就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机电进出口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了诉讼,声称其已与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该预售合同合法有效,自己已经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拒绝建设银行拍卖其所买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并要求房地产公司按约定履行合同,如期交付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