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女篮直播:四间公司相互清偿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7 22:18:32
乙公司欠甲公司200万元,甲公司欠丙公司180万元,丁公司欠乙公司200万元,先乙丁两公司达成协议,由丁公司向甲公司清偿200万元,乙丁间债权债务消失,该协议经甲公司同意后甲公司又与丙公司达成协议,由丁公司向丙公司清偿200万元,甲丙间的债权债务消失,问:
1.乙丁之间的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2.甲丙间的协议在甲公司未将此事通知乙公司情况下是否生效?为什么?
3.若甲公司将丁公司向丙公司清偿债权债务这件事通知丁公司,但丁公司忘记此事,仍向甲公司清偿,甲公司接受该种清偿,是否有效?为什么?

1,乙丁之间的协议成立,至于是否有效,要看甲的意思,甲同意则成立,否则不成立。法律依据为: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2,甲丙间的协议在甲公司未将此事通知乙公司情况下不生效,因为没有履行通知义务。法律依据为:合同法第八十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3,仍向甲公司清偿,甲公司接受该种清偿,有效。在法律上,本来次债务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就不是债权人的清偿义务方,因此他不向新债权人履行时,原债务人应当继续履行。同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