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三国英杰传6.1攻略:*增值税法的一个疑问*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9 22:04:35
有关于一般纳税人领购专用发票的问题:
《税法》教材中有关增值税法有一段话:

---对每月第一次领购专用发票在月末尚未使用的,主管税务机关在次月发售专用发票时,应当按照上月未使用专用发票份数相应核减其次月专用发票供应数量---

为什么 次月发售专用发票供应数量=上月未使用专用发票份数相应核减其次月专用发票供应数量?

次月专用发票供应数量不是未知吗?这样说不是自相矛盾吗???
而且我怎样想用上面那等式算出来的数肯定是负数啊~~~~!!!

请高人解疑啊

根据税法规定,对辅导期一般纳税人,

1。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企业的实际年销售额和经营情况确定每次的专用发票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

2。对每月第一次领陶的专用发票在月末尚未使用的,主管税务机关在次月发售专用发票时,应当按照上月未使用专用发票份数相应核减其次月专用发票供应数量。

从上述税法规定中可看出,对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每次专用发票的发售数量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并不超过25份,因此,不存在“次月专用发票供应数量未知”的说法。

另外,次月实际发售专用发票的计算公式应当为:
次月实际发售专用发票的份数 = 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专用发票每次发售份数 - 上月未使用专用发票份数
根据这一公式计算,结果不会出现负数。

比如,某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其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每次领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份数为25份,假设当月只开具了其中的20份,月末尚存5份未使用,则次月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实际领购数量为:25 - 5 = 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