份子钱什么时候给合适:秦国变法的大政治家叫什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5/02 04:25:00

商鞅

商鞅,战国期政治家,法家代表人物,又名公孙鞅、卫鞅,卫国(今河南濮阳)人,约生于公元前390年,死于公元前338年。 商鞅是战国时没落贵族的后裔。

他从小就"好刑名之学"。所谓"刑名之学",即指建立和巩固地主阶级专政的一套法家学说。年轻时,商鞅在魏国进一步研究了法家思想,总结了李悝、吴起的变法经验,完善了自己的法家理论。公元前361年,秦孝公下令求贤,商鞅应召入秦,进献富国强兵之策,便提出变法重点放在两面个方面:一是废除旧的封建领主制,把秦国建成一个封建地主制的中央集权国家;二是推行农战政策,发展秦国的农业生产,增强军事力量。

他的变法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次从秦孝公三年开始,主要内容包括:编造户籍,实行什伍连坐;奖励军功,颁布按军功赏赐的制度;奖励农耕,制定"垦草"开荒的法令等。第二次变法在秦孝公十二年开始,这次变法比第一次更进一步,主要有"开阡陌封疆",废除封建领主的土地所有制;普遍推行县制,设置直属于国君的县一级行政机构;直接征派赋役,按户按人征收军赋;统一度量衡,取消各领主的家量;革除残留的戎狄风俗等。经过这两次变法,完成了秦国从封建领主制到封建地主制的历史转变,封建领主贵族的经济势力和政治势力逐步消除,封建地主制的新兴政权日益巩固;农业劳动力增加,耕地扩大,以粮食为主要内容的农业生产日益发展,工商山泽之利主要集中于封建国家之手,政府的财政收入日益富裕;农战方针具体落实,军事力量日益强大,一步步实现了富国强兵的目的。这些改革揩施,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

公元前338年,秦孝公死,商鞅遂遭到政敌的迫害,车裂而死,全家亦被杀害。商鞅的重要政见经后人整理,成《商君书》二十九篇,《汉书·艺文志》有著录,今存二十四篇。

商鞅
商鞅变法是战国时期各国改革中最彻底的改革。

变法背景

秦在春秋时期,社会经济的发展落后于关东各大国。反映并加速井田制瓦解,土地私有制产生的赋税改革,也迟于关东各国很多。如鲁国“初税亩”是在公元前594年,秦国的“初租禾”是在公元前408年,落后186年。可是这时,秦国已使用铁农具,社会经济发展较快,这不仅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和土地私有制的产生过程,而且还引起社会秩序的变动。公元前384年,秦献公即位,下令废除用人殉葬的恶习。次年又迁都栋立,决心彻底改革,便下令招贤。商鞅自魏国入秦,孝公任他为左庶长,开始变法。

变法的主要内容

商鞅变法是分两次进行的。第一次开始于公元前359年,第二次开始于公元前350年。变法涉及内容很多,今归纳如下:

1. 政治方面

商鞅对政治的改革是以彻底废除旧的“世卿世禄”制、建立斩的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为重点。他在这方面的贡献远远超过李悝和吴起。主要内容有如下三点:

(1)制定二十级爵 制定二十级爵的作法,意味着废除旧世卿世禄制,今后根据人们的军功大小授予爵位,官吏从有军功爵的人中选用。二十级爵:一级曰公士,二级曰上造,第十九级曰关内侯,二十级曰彻侯。各级爵位均规定有占田宅、奴婢的数量标准和衣服等次。又制定了“奖励军功,严惩私斗”的办法。奖励军功的作法是:将卒在战争中斩敌首一个,授爵一级,可为五十石之官:斩敌首二个,授爵二级,可为百石之官。宗室贵族无军功的,不得授爵位。有功劳的,可享受荣华富贵;无功劳的,虽家富,不得铺张。严惩私斗的作法是:为私斗的,各以情节轻重,处以刑罚。

(2)实行县制 废除分封制,以县为地方政区单位。分全国为四十一县,县设今以主县政,设丞以副县令,设尉以掌军事。县下辖若干都乡邑聚。后来秦在新占地区设郡,郡的范围较大,又有边防军管性质,因之郡的长官称守。后来郡内形势稳定,转向以民政管理为主,于是郡下设若干县,形成秦的郡县 制度。

(3)实行什伍制度 秦之都乡邑聚原来都是自然形成的大小居民点。至此时,均作为基层行政单位。居民登记于户籍,分五家为一伍,两伍为什,同于后代的保甲制度。为了加强管理和统治广大居民,规定什伍之内各家互相纠察,“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

2.经济方面

商鞅对经济的改革是以废除“井田制”、实行土地私有制为重点。这是战国时期各国中唯一用国家的政治和法令手段在全国范围内改变土地所有制的事例。主要内容有如下三点:

(1)废井田,开阡陌 在全国范围废除井田制度,实行土地私有制度。废止“田里不粥(鬻)”的原则,准许民间卖买田地。此后秦政府虽仍拥有一些国有土地,如无主荒田、山林川泽及新占他国土地等,但后来又陆续转向私有。

(2)重农抑商政策 奖励耕织,凡努力耕织、生产多的,免除徭役。凡从事末业(工商)及因懒惰而贫穷的,全家没入官府,罚为官奴婢。

(3)统一度量衡 统一斗、桶、权、衡、丈、尺,并颁行了标准度量衡器,全国都要严格执行,不得违犯。如今传世之“商鞅量”,上有铭文记有秦孝公“十八年”“大良造鞅”监造,“爰积十六尊(寸)五分尊(寸)之一为升”。知此量为“升”。由这件量器及其铭文可知,当时统一度量衡一事是十分严肃认真的。

3.社会方面

主要推行小家庭政策,以利于增殖人口、征发徭役和户口税等。具体规定:凡一户有两个以上儿子到立户年龄而不分居的,加倍征收户口税。禁止父子兄弟(成年者)同室居住。

与保守派的斗争

商鞅变法,侵犯了贵族们的利益,因之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太子傅公子虔和太子师公孙贾还教唆太子驷公开出来反对。商鞅在孝公的支持下,加强思想统治,新法得到推行。可是,前338年,孝公死,太子驷继位,是为惠王。公子虔等乘机发动反攻,诬陷商鞅以“谋反”的罪名,将他逮捕并车裂。

商鞅虽死,秦惠王和他的子孙都继续实行商鞅的新法,所以秦的国势继续发展,为后来秦灭六国,统一中国奠定了基础。
评法批儒时,老师说商鞅是五马分尸而死的,并且演说得形象又生动,以至于一提到”五马分尸”,许多人就会想到商鞅之死。

此后,许多书中也说:“商鞅……终为顽固派羁绊,车裂而死。”

商鞅并非“车裂而死”(或曰“五马分尸而死”),而是在他死了之后,再行“车裂”之刑的。

《史记
卷五·秦本纪第五》中写道:“及孝公卒,太子立,宗室多怨鞅,鞅亡,因以为反,而卒车裂以徇秦国”。可见,商鞅是在“卒”之后再“车裂以徇秦国”的。

《史记·商君列传》的最后部分,商鞅被诬谋反之后,欲逃魏,魏人怨其曾欺魏公子而破魏师,弗受,商鞅只好“复入秦,走商邑,与其徒属发邑兵北出击郑。秦发兵攻商君,杀之于郑黾池。秦惠王车裂商君以徇,曰:‘莫如商鞅反者!’”至此已可明了:商君(商鞅封号)是在被秦兵“杀”于郑黾池之后,再被秦惠王“车裂”的。

商鞅

商鞅,战国期政治家,法家代表人物,又名公孙鞅、卫鞅,卫国(今河南濮阳)人,约生于公元前390年,死于公元前338年。 商鞅是战国时没落贵族的后裔。

他从小就"好刑名之学"。所谓"刑名之学",即指建立和巩固地主阶级专政的一套法家学说。年轻时,商鞅在魏国进一步研究了法家思想,总结了李悝、吴起的变法经验,完善了自己的法家理论。公元前361年,秦孝公下令求贤,商鞅应召入秦,进献富国强兵之策,便提出变法重点放在两面个方面:一是废除旧的封建领主制,把秦国建成一个封建地主制的中央集权国家;二是推行农战政策,发展秦国的农业生产,增强军事力量。

他的变法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次从秦孝公三年开始,主要内容包括:编造户籍,实行什伍连坐;奖励军功,颁布按军功赏赐的制度;奖励农耕,制定"垦草"开荒的法令等。第二次变法在秦孝公十二年开始,这次变法比第一次更进一步,主要有"开阡陌封疆",废除封建领主的土地所有制;普遍推行县制,设置直属于国君的县一级行政机构;直接征派赋役,按户按人征收军赋;统一度量衡,取消各领主的家量;革除残留的戎狄风俗等。经过这两次变法,完成了秦国从封建领主制到封建地主制的历史转变,封建领主贵族的经济势力和政治势力逐步消除,封建地主制的新兴政权日益巩固;农业劳动力增加,耕地扩大,以粮食为主要内容的农业生产日益发展,工商山泽之利主要集中于封建国家之手,政府的财政收入日益富裕;农战方针具体落实,军事力量日益强大,一步步实现了富国强兵的目的。这些改革揩施,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

公元前338年,秦孝公死,商鞅遂遭到政敌的迫害,车裂而死,全家亦被杀害。商鞅的重要政见经后人整理,成《商君书》二十九篇,《汉书·艺文志》有著录,今存二十四篇。

商鞅 后来死求了,这说明玩火自焚

对秦国影响最大的改革政治家是商鞅

商鞅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