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完丧事答谢朋友简短:懂法律的人进来一下,麻烦大家帮我解决一下,谢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9 01:13:43
老师叫我们查关于照片侵权的事,问我们一张报子上攀登了一张我们学生与外教学习英语的照片,问我们这算不算侵权????如果算,为什么???不算呢???
字数不要太少啊,要不然老师骂人的.最好有些法律依据
这个新闻的题目是关于初中择校还是不择校,不算新闻了
有了好答案后我有多少分就追加多少分

观点:《初中择校还是不择校》(以下简称《初择》)使用照片未构成侵权。
法律依据: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0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1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侵犯公民肖像权有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基本构成要素: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先说第一要素“未经本人同意”:对于以抓拍见长的新闻摄影来说,在拍摄每一张照片前,都要征得被拍摄者同意,显然不现实。那么第二要素“以营利为目的”呢?法律把新闻摄影行为界定一种为公众服务的信息传播行为,而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因此,新闻摄影工作是出于一种社会公众利益需要,它可以不受肖像权的限制。
二、我国《民法通则》第101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因此,构成侵犯名誉权必须同时具备三个要素:一是捏造、伪造或失实,二是对他人名誉造成损害,三是传播并造成影响。
三、中国民法通则上并没有对隐私权的规定,这在今天看来“是一个立法的疏漏”。 后来,最高人民法院以变通的方法,对此立法疏漏进行补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名誉权的行为。”按照这样的司法解释,最高司法机关承认公民享有隐私权,只是在保护上,适用名誉权的保护方法。这就是所谓的“间接保护方式”。
那么,什么是公民隐私呢?按照法律解释,隐私就是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私生活秘密,它主要包括:私人信息、私人活动、私人空间。私人信息是指个人的一切情报和资料,如身高、体重、生活经历、电话号码、患病经历等;私人活动是一切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活动,如日常生活、社会交往、夫妻生活、婚外行为等;私人空间也称为私人领域,是指个人居所、隐秘部位等等。
隐私权有三点注意:公众视野无隐私、公众人物隐私受限制、越界极易造成侵犯隐私。
“公众视野”,是指“公众都能自然地看见的范围”,即我们通常所称的公共场所。摄影记者可以拍摄处于“公众视野”内的任何人,而无须顾忌侵犯公民隐私权。“公众人物”指知名度高,又与公共利益相关联的社会名流。国际法学界有一个普遍性原则:公众人物的隐私要受到限制,他们受法律保护的隐私权范围要比一般民众小。越界,是指摄影记者在拍摄照片时,所处位置不是公共场所,或者身处公共场所却使用了不当的拍摄手法。摄影记者在“越界”情况下拍摄公民私生活照片并加以传播,将会被认定侵犯公民隐私权。
——资料来源 新华网 有删改
总结:第一,《初择》所使用的照片可能没有征得被拍摄者同意,但文章并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是出于一种社会公众利益需要,因此《初择》所使用的照片没有侵犯公民肖像权;第二,《初择》所使用的照片与《初择》内容相关,真实的反映了初中生的情况,而且,《初择》所使用的照片未对照片中所涉及的人物名誉造成损害,所以,《初择》所使用的照片没有侵犯公民的名誉权;第三,《初择》所使用的照片拍摄于学校内,学校属于公共场所,被拍摄的老师与学生是普通公民,隐私不受到限制,摄影记者这一合法的拍摄行为不被看作侵犯隐私权。
总结上述理由,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初择》使用照片未构成侵权。

如果是新闻报道,不算。
如果是以赢利为目的的广告,未经同意的话侵犯了同学和外教的肖像权。

新闻报道的不属于侵权,否则属于侵权行为。

不算

肖像权是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利益并排斥他人侵犯的一种人身权利,是以公民的形象、特征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我国法律虽然规定肖像权为人格权,但在支配效力上作出了与身体权具有显著不同的规定,表现在:身体只允许身体权人独自支配,任何人未经身体权人同意,都不得使用和处分他人的身体;肖像则不同,肖像不象身体那样,其他人未经身体权人的同意绝对不能使用,而是其他人只有在以营利为目的的情况下,才须征得肖像权人的同意,除此之外,其他人只要不侵犯肖像权人的合法权益,为了一定的目的而使用他人肖像,如为了宣传报道,则无需征得肖像权人的同意。
所以你们那的报纸上登的新闻,应该不算侵权。

不算.
因为不是以赢利为目的的广告,
如果是以赢利为目的的广告,就侵犯了肖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