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炼fa瓶中小人那句话:《证券法》最近一次修改是什么时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9 09:57:23
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可以在哪里看到现在的证券法?

《证券法》最近一次修改是在2014年8月31日,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修订并公布实施。
  《证券法》由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 》 :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八十二条中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修改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二)将第八十五条修改为:“保险公司应当聘用专业人员,建立精算报告制度和合规报告制度。”
  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八十九条第一款中的“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修改为“公告”,第一款第八项中的“报送”修改为“公告”。
  删去第二款。
  (二)删去第九十条第一款。
  (三)将第九十一条修改为:“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及时公告,载明具体变更事项。”
  (四)将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二款中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修改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五)删去第二百一十三条中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和“或者擅自变更收购要约”。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
  (二)将第四十四条修改为:“外国人申请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和注册,按照互惠原则办理
  “外国会计师事务所需要在中国境内临时办理有关业务的,须经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
  四、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十九条第一款中的“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定资格的”修改为“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
  (二)删去第七十一条第三项。
  (三)将第七十八条中的“依法取消其进行相关业务的资格”修改为“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其代理政府采购业务”。
  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作出修改
  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确实无法避免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的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后,方可建设。”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发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
【发布日期】2005-10-27
【生效日期】2006-01-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新华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

http://www.chinacourt.org/flwk/show1.php?file_id=105465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7日修订.修改后的《证券法》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全文可见于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y/20051027/2202207202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