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年代日本电视剧:法人的有限责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9 12:22:29

法人的有限责任是法人的第一大特征,即法人组织在其全部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有的学者认为,法人是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所谓的有限责任实际上是出资人的有限责任。法国民法典是世界上第一部现代意义上的资产阶级民法典,但就是这部民法也没有规定法人制度,致使法国在很产一段时间内法人、公司理论的欠缺。
现代民法的趋势是对有限责任的突破,这是通过美国一个判例确立下来的,即“揭开公司面纱”理论,如果公司的控股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作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不法行为时,法院则可以否定公司法人人格,直接要求该股东承担无限连带赔偿责任。学理上称之为法人人格之否定,是对公司有限责任的一大突破。

有阴责任公司注册时依公司性质不同注册资金有不同规定,股东人数2-50人,股份转让有限制,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注册资金为限对公司债务负责。
个人独资公司负无限责任,以个人所有资产对公司债务负责。

法人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而有限责任仅在社团法人方有意义,而且其所指的责任主体非法人而是其社员。申言之,社团法人的社员方有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之分。法人无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之分。
无限责任:是指对法人资产不足以清偿的债务,出资人仍须负责的情形。即不以特定财产而已全部财产负责的情形。
有限责任:是指法人资产不足以清偿的债务,出资任务须负责的情形。即以特定财产承担责任。就出资人而言,其责任仅以出资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