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hone7plus银色实拍:购房贷款的办理程序是什么?需要什么手续?利率大概多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7 22:13:30
购房贷款的办理程序是什么?需要什么手续?利率大概多少?

  购房者选择按揭买房时,需向提供按揭的银行(贷款行)提供以下资料:


  1、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


  2、固定经济收入证明。


  3、经房地产管理部门见证的商品房买卖契约正本。


  4、贷款行要求的其他文件。


  贷款利率如下:

  参照北京市的标准,全国基本一样,但以下内容有两个区别是,非当地户口和当地户口在贷款上有一点点小区别。
  流程如下:
  (一)借款申请人咨询
  借款申请人至管理部或致电管理部进行个人贷款咨询,准备个人贷款相关材料。
  (二)管理部初审及信用评估
  1、借款申请人携以下个人贷款材料至管理部进行个人贷款初审。
  (1)《借款申请表》(三份)
  (2)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原件,非本地户口可提供复印件)
  (4)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已婚提供,原件)
  (5)离退休证明(离退休职工提供,原件)
  (6)收入证明(离退休职工提供,原件,三份)
  (7)最高学历证明(大专以上提供,原件)
  (8)职称证明(原件)
  (9)购房合同(原件)
  (10)预售登记备案表(原件)
  (11)售房单位的房改售房方案(房改房,复印件,一份)
  (12)售房单位的房改售房方案批复(房改房,复印件,一份)
  (13)集资建房方案(集资建房,复印件,一份)
  (14)集资建房方案批复(集资建房,复印件,一份)
  (15)集资建房批复在房改部门备案证明(集资建房,复印件,一份)
  (16)首付款在指定管理部专户存储证明(集资建房,复印件,一份)
  (17)管理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2、按照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进行个人信用评估的,借款申请人在管理部指导下填写《申请书》,向北京市住房贷款信用信息服务中心申请个人信用评估。
  3、管理部指导借款申请人填写《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房屋所有权证>收押合同》(一式三份),并由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送至售房人处签章。同时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向售房人查询其开户行及账号,填写《售房人银行开户情况说明》,由售房人签章。
  4、按照规定要求对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进行评估的,管理部同时向借款申请人开具《抵押物评估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申请抵押物评估。
  (三)管理部复审
  1、管理部初审结束3个工作日后,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领取《抵押物价格评估报告》。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携《抵押物价格评估报告》、售房单位签章后的《收押合同》、《售房人银行开户情况说明》及以下个人贷款资料至管理部,管理部据此确定个人贷款期限、贷款额度、担保方式、个人贷款经办银行、个人贷款拟划入的售房人开户银行及账号。管理部向个人提供信用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评估报告》。
  (1)《借款申请表》(三份)
  (2)全部借款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四份)
  (3)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复印件,四份)
  (4)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已婚提供,复印件,四份)
  (5)离退休证明(离退休职工提供,复印件,三份)
  (6)收入证明(离退休职工提供,原件,三份)
  (7)购房合同(原件,一份;复印件,四份)
  (8)预售登记备案表(原件,一份;复印件,四份)
  (9)抵押物价格评估报告(需要评估的房屋,原件,二份;复印件,一份)
  (10)售房单位的房改售房方案(房改房,复印件,二份)
  (11)售房单位的房改售房方案批复(房改房,复印件,二份)
  (12)集资建房方案(集资建房,复印件,二份)
  (13)集资建房方案批复(集资建房,复印件,二份)
  (14)房改办确认的集资人员名单(集资建房,复印件,一个项目提供一份,管理部备案)
  (15)集资建房批复在房改部门备案证明(集资建房,复印件,一份)
  (16)首付款在指定管理部专户存储证明(集资建房,复印件,一份)
  (17)管理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2、管理部复审通过后,管理部开具《个人贷款发放通知书》及《担保申请审核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持《个人贷款发放通知书》和《担保申请审核通知单》向担保中心或担保中心的授权机构缴纳担保费。
  (四)担保审核
  担保中心对申请担保中心担保的个人贷款进行审核。担保审核通过后,管理部将担保中心开具的担保费发票返至借款申请人手中。
  (五)借款申请人在相关合同上签字
  1、借款申请人在管理部复审通过后6个工作日后,至管理部办理签字手续。借款申请人签字时,应提交购房首付款发票或收据(原件一份,复印件四份),管理部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抵押人、出质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在《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北京市城镇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抵押登记授权委托书》、《房屋未出租证明》及《收押合同》等文件上签字。
  3、借款申请人等待个人贷款经办银行通知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六)银行放款
  借款申请人在贷款发放日至银行办理贷款发放手续,银行返回借款人相关合同文件。
  返回顶端

  非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提供担保方式的办理程序
  (一)借款申请人咨询
  借款申请人至管理部或致电管理部进行个人贷款咨询,准备个人贷款相关材料。
  (二)管理部初审及信用评估
  1、借款申请人携以下个人贷款材料至管理部进行个人贷款初审。
  (1)《借款申请表》(二份)
  (2)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原件,非本地户口可提供复印件)
  (4)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已婚提供,原件)
  (5)离退休证明(离退休职工提供,原件)
  (6)收入证明(离退休职工提供,原件,一份)
  (7)最高学历证明(大专以上提供,原件)
  (8)职称证明(原件)
  (9)购房合同(原件)
  (10)预售登记备案表(原件)
  (11)售房单位的房改售房方案(房改房,复印件,一份)
  (12)售房单位的房改售房方案批复(房改房,复印件,一份)
  (13)管理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2、按照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进行个人信用评估的,借款申请人在管理部指导下填写《申请书》,向北京市住房贷款信用信息服务中心申请个人信用评估。
  3、管理部指导借款申请人填写《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房屋所有权证>收押合同》(一式四份),并由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送至售房人处签章。同时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向售房人查询其开户行及账号,填写《售房人银行开户情况说明》,由售房人签章。
  4、按照规定要求对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进行评估的,管理部同时向借款申请人开具《抵押物评估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申请抵押物评估。
  (三)管理部复审
  1、管理部初审结束3个工作日后,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领取《抵押物价格评估报告》。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携《抵押物价格评估报告》、售房单位签章后的《收押合同》、《售房人银行开户情况说明》及以下个人贷款资料送至管理部,管理部据此确定个人贷款期限、贷款额度、担保方式、个人贷款经办银行、个人贷款拟划入的售房人开户银行及账号。管理部向个人提供信用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评估报告》。
  (1)《借款申请表》(二份)
  (2)全部借款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三份)
  (3)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复印件,三份)
  (4)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已婚提供,复印件,三份)
  (5)离退休证明(离退休职工提供,复印件,一份)
  (6)收入证明(离退休职工提供,原件,一份)
  (7)购房合同(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
  (8)预售登记备案表(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
  (9)抵押物价格评估报告(需要评估的房屋,原件,二份)
  (10)售房单位的房改售房方案(房改房,复印件,一份)
  (11)售房单位的房改售房方案批复(房改房,复印件,一份)
  (12)管理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2、管理部复审通过后,管理部开具《个人贷款发放通知书》。
  (四)担保审核
  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办理个人贷款担保有关手续,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贷款担保。
  (五)借款申请人在相关合同上签字
  1、借款申请人在管理部复审通过后4个工作日后,至管理部办理签字手续。借款申请人在签字时应提交购房首付款发票或收据(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管理部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抵押人、出质人在《借款合同》、《北京市城镇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抵押登记授权委托书》、《房屋未出租证明》及《收押合同》等文件上签字。
  3、借款申请人等待个人贷款经办银行通知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六)银行放款
  借款申请人在贷款发放日至银行办理贷款发放手续,银行返回借款人相关合同文件。
  返回顶端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核算主体及自由还款方式说明
  一、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作为个人贷款核算主体是指中心计算个人贷款还款额、逾期额等方面的数据,将有关数据传送至受托银行分行,受托银行分行按照中心确定的还款数据和扣款时间,从借款人的还款账户中扣划相应的款项,并按约定及时将扣款信息数据和相关票据传送至中心。
  二、自由还款方式是指中心在与借款人协商确定个人贷款金额、期限后,确定个人贷款每期的最低还款额度,借款人在不低于最低还款额度情况下自由选择每月的还款额度。
  三、自由还款方式的原则
  1、个人贷款的还款采用先还利息,后还本金的原则。
  2、个人贷款采用日对日的还款方式,即借款人按月还款,贷款的还款日为放款日在各还款月份的对应日,如果某月没有该对应日,则在此月的最后一日偿还贷款。
  四、最低还款额确定的原则:期限在5年(含)以内的个人贷款,根据等额均还还款方式的月还款额确定其最低还款额;期限在5年(不含)上的个人贷款,根据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和房屋的折旧,设定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日(不含)前至少应偿还的最低贷款本金,据此确定借款人每月应偿还的最低还款额。
  五、月最低还款额的计算公式:
  1、借款期限在五年(含)以内的月最低还款额计算公式:

  其中:R—月最低还款额(保留到元,全部向上取整);
  P—借款本金;
  I—借款月利率;
  n—借款年限。
  2、借款期限在五年(不含)以上的月最低还款额计算公式:
  借款人月最低还款额=借款到期日(不含)前至少应偿还的借款本金按照等额月均还款方式每月还款额+最后一期应偿还的借款本金每期产生的利息

  其中:R—月最低还款额(保留到元,全部向上取整);
  P—借款金额;
  —根据房屋折旧情况,最后一期前应偿还的贷款本金,
  I—借款的月利率(该利率在计算最低还款额时使用);
  n—借款年限。
  六、最低还款额由中心公布。
  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自由还款方式下月最低还款额参考表》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