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天门在哪个旅游景点:属人法相关的内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30 09:57:15

属人法基本上是一个国际私法理论界为便于分析和总结而出现的词汇,各国在立法中通常不使用“属人法”;属人法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指“以法律关系当事人的国籍、住所等作为连接点确定的法律”,即“本国法”和“住所地法”均可理解为属人法,属人法是国际私法中运用范围最为广泛的系属公式,且其运用范围还有扩大的趋势。在不同的法律冲突规范中,会根据具体的情况而规定是适用本国法或是住所地法,而不能笼统地说中国法律规定的自然人的属人法到底是本国法还是住所地法。

“定居”是一个很有中国特色的概念;自我国《民法通则》颁布以来,我国国际私法学界就有一些学者时时关注定居这一概念,希望给它一个较为确定的解释。通过在前的研究,大多数学者均认为,定居与国籍无关而与住所相关。那么定居与住所究竟是什么关系呢?在我国,正统的住所强调两个方面,其一是实际居住,其二是户籍。户籍是我国为进行人口流动管理而出现的概念,由我国公安部门确定,不能随人的意思而变动,因此,它的公法意义强于私法意义,在许多情况下,它并不反映人的实际居住状况。正是因为此,我国颁布《民法通则》时,对其进行了改革,出现了“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这一变通方法。如此看来,我国的住所概念分为两个层次,正统的住所概念和变通的住所概念,而定居似乎介于两者之间。其一,定居强调人的定居意思,在没有明确的定居意思情况下,定居不可能成立,这就不同于正统的住所概念;其二,定居强调法定手续,也即只有当事人的定居意思和实际居住是不能成立定居的,非履行法定手续不可,这就又不同于变通的住所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