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境传说apk下载:被收养人户口在收养人家中,没有经过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收养关系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9 23:21:51
小孩(男孩)出生第二天,因生父母经济困难,便送养至其伯父家中,伯父家有二个女儿,但双方没有在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小孩的户口也在其伯父家户口上。现小孩已12周岁。现小孩生父母离婚,生母要求这个送养的小孩由自己抚养,但其伯父不同意,请问:这种收养关系成立吗?
另:小孩现在愿意跟随其现在的养父也就是其伯父生活。
谢谢以上三位教师对我问题的回答。下面我想补充一下几点问题:
小孩现在明确表示愿意生活在养父家中,不愿意和生父母任何一方生活。小孩户口在养父家户口本上与养父关系为子。

没有经过民政部门办理过合法的收养手续…那么在法律上这种收养关系不成立…

这种事情太多了…很多都是因为当初没有办理收养关系…结果当生父生母来要的话…法院都会判决归还…但是必须支付养父养母一笔钱

要起来很困难,关键是小孩子12了,需要征求他的意见.不过可以打官司试试

我国现行的《收养法》是1999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本案的收养事实发生在12年前,显然应当适用1992年4月1日生效的《收养法》。而1992年的收养法对收养须办理登记的情形仅限于“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情况。又由于1992年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必须无子女,因此,本案收养关系不成立不在于其没有办理收养登记,而在于收养人不符合当时收养法规定的收养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