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新闻头像:房租协议规定租期暂定三年,每半年交纳一次房租.已交一年房租.现房主前妻提出终止.我不同意.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9 05:28:12
协议是通过个体中介签订的.其中有条款规定合同双方如无特殊情况不的违反合同履行.我预留500元押金给房主,但没有规定房主违约处罚办法.而我不同意提前终止.条款规定租期三年,但具体日期填写只写了一年的起止时间.当是我没注意它的差别.现房主前妻提出卖房.(房主并无异议)
以此房出售为由提出终止.但合同上租期三年明明写清的.租期从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止的差别我是没有注意到的.但也是写明的.请详细解释.谢谢!!

既然明确约定期限三年,你有权按约定继续承租。
房主可以在租赁期间卖房(你也有优先购买权),但法律有规定买卖不破租赁,所以即使房子在租赁期间出售,你也仍有权继续承租。
既然未约定违约金,如果真的解除合同,你只能主张实际损失了,要你自己举证。

1、租赁不能阻止卖房。合同里也没有写明不得出售。
2、同时,根据法律规定,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即使房屋卖给了别人,你在租赁合同期限内仍然有权继续租赁该房屋至合同期满。同时,你有优先购买权。
3、如果房主提前解除合同,你有权主张其赔偿损失。如果你租房后有装修等损失,可以要求对方不赔偿。当然你也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4、至于你说合同期限在文字上出现了不同的解释。一处说是三年,一处是租期从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止,这确是一个不好说的情况。二者是不吻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