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少女百度网盘:王超在一家经济效益不好的外资企业任人力资源经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5/04 22:04:45
公司为了节约生产成本,在新工人进公司时签订劳动合同约:加班工资一律按1.5倍计算。 王明是生产部的质量检验员,在领5月份工资时对公司的加班规定提出了抗议,认为应得到3倍的加班工资(五月一日的加班)。公司人事部未同意王明的要求,王明便书面提出抗议,并在第二天联合公司的其他员工共30多名一起强行离职,并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及因公司违法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问:如果你是公司的人力资源经理王超, 你将如何处理?

当然企业的这种规定是违反劳动法的.
但是这个问题可以这么来解决:1/给予一天的补休息或者2/按3倍工资补.建议用第一种方案,理由:减少成本和维持人力资源部的权威性.
事情到了这种地步,如果不积极解决将对公司的管理和生产造成比较大的损失,如果再去仲裁那将是花钱又丢人.因此在吸取本次教训之后,要记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制定方法:
1/如果加班机会较少,可以公开规定补休;如果加班很多,可以在最低固定工资标准和员工可以接受的工资标准中找一个双方可以接受的合同工资,然后改善管理水平,合理安排加班.但是最终要把企业效益搞上去,长期这样就不时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