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游服务器开发教程:社保缴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9 12:26:14
我是97年10月份由外资企业参保的,依东莞社保规定,98年前缴费年限为10年,98年后缴费年限是15年,可是如今我要跳槽至深圳,担心深圳不接收,已缴了8年多退保又可惜。请问,依国家政策我尚需缴费多少年?可否由本人自缴?可否由本人一次性缴足?

1.你以前在东莞参加的社保,在你跳槽至深圳后,可以办理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深圳是应当接收的,别担心!!
2.至于你说的缴费年限,看看最新的养老保险政策就清楚了.国务院2005年12月3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文件规定: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为与做实个人账户相衔接,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同时,进一步完善鼓励职工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相应调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本决定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政策平稳过渡的原则,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制订具体的过渡办法,并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本决定实施后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3.社会保险可以自己交纳;但一般不能一次性缴足所有的社会保险费用!!

按现行规定,深圳必须接受你的养老保险转移,但你得找到单位。你是不应该退保,依国家政策你尚需至少缴费七年,也就是十五年,可以由本人自缴。如果你只缴费十五年就停止缴费,你达到退休年龄领取养老金时,目前规定你只能以停止缴费时的社会平均工资和个人账户来计算,这样你的退休金将没有多少。建议你还是先找到单位,再把养老保险转移过去,这样才能得到最大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