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被盗好破案吗:请各位熟悉国际贸易的同志们帮小弟解决这个问题.谢谢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30 06:36:30
中美两家公司拟在北京设立一家从事食品加工的合营企业。经多次商洽,双方达成如下共识:双方出资额共计1,000万美元。中方以厂房、场地使用费、部分设备和劳动力出资,作价600万美元;美方以现金200万美元、食品加工工艺、管理软件出资,计400万美元。双方选择仲裁方式解决彼此之间可能出现的争议,仲裁机构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地点在北京,适用美国纽约州法律。请问:双方的上述约定是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为什么?

不符合。很简单。就地国的仲裁机构。一定要用就地国的法律法规。合同中特别约定的条款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