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土和黑钙土的区别:贷款期限20年,二手房屋使用年限2010年到期,银行该不该给我放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5/08 12:09:49
我06年3月3日买了一套二手房,买方不接受按揭方式,后来我就借钱先付了房款,然后说服买方同意我按揭,等银行放款到买方的帐上后将钱归还与我,(当然我与买方是签定了资金转移协议的),按揭手续从3月3日办到现在,银行都还没放款下来,我买房的困难真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啊!所有手续都已经在劳动节前办好了(双证也办好交给银行了),贷款承诺书早就拿到了,现在临到放款,突然被银行告知我们贷款期限为20年,但房屋使用年限2010年到期,银行不能给我放款,听到这话,我快崩溃了!因为我3月3日所付给房主的钱有3万9都是从朋友那里借来的!借钱时都给朋友说好了一月后归还(因为当时估计一月左右就能拿到贷款).
可现在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我到国土局去了,说是交钱,再办理30年的土地使用年限,但手续要一个月后才能办好,有没有更好的办法让我能马上说服建行,让他们放款呢?(银行的工作人员也说他们是第一次遇到这个问题,也不知道怎么处理,正在征询领导意见)

既然银行的人也是头一次,他们不会马上给你放款是正常的,而你应该直接和银行房屋信贷科长或者主任接触,然后请他们马上拿出解决方案,另外,我想你可以请国土局出个证明,证明你的房屋合法有权,可以再有30年的使用权,然后递交给银行,这几种办法都可以试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