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教室殴打老师:如果我教唆别人犯罪,被抓后不承认教唆他人犯罪,会判刑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5/05 00:52:46
我有一个仇人,如果我花几万块钱雇凶去把他打残废,结果凶手被公安局抓住,说是我给他们钱让他们打个人,这时候公安局审问我,如果我不承认给凶手钱是为了收拾仇人,而凶手也没有我花钱教唆他们打人的录音证据,法院会判我刑吗?
换句话说,就是我用非通常理由去解释给凶手钱的动机,法院能否认定我是教唆犯

  1. 教唆他人犯罪属于教唆犯,根据其在犯罪活动中起到的作用由法院定罪量刑。

  2. 没有被告人的供述,其他证据材料确实充分的,一样可以定罪处罚。


  《刑事诉讼双方》

  第五十三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刑法》

  第二十九条 【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只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就算你不承认也没有用,所有的犯罪都是由客观行为组成的,客观行为一定会有痕迹的,口头否认不了的,逃脱责任不是绝对没有可能,但是,一般的原因不是犯罪行为人太聪明,而是公安机关太笨(如果公安机关很纯洁很有礼貌很有法制观念很文明的话)

雇佣杀人者根本没有杀人动机,只有雇佣者才有杀人动机,而有杀人动机的人将一笔钱交给没有杀人动机的雇佣者,而雇佣者杀死被害人。这时,雇佣者的证词就非常有说服力了。加上其他的证据就能形成了合理、完整的证据链条,即使你否认也没有用。

中国的法院和美国的法院是不一样的,中国法官是讯问式的审理哦。

首先要同意以杨律师和法学际周的看法。

基本上大部分的法制国家,都是以证据来定案,在法制国家,口供已渐渐成为侦查机关破案的关键,而非法官审判的关键。虽然我国的刑法制度和刑事诉讼制度有了突飞猛进的进步。但我们中国目前口供定案还普遍存在,虽然刑法规定了疑罪从无和不仅以口供定案。

从你的所说来看,我先假设这个教唆者不是你,是一个未知的人,即,可能是你,也可能不是你。(呵呵,根据法律规定,未经审判不能定罪)

现在再来看这个案子。

基本上,可以形成以下证据:
1.被雇佣的人的口供。
2.受害者的口供及其被伤害的证据。
3.你自己供述曾给被雇佣的人钱,你的理由是其他。

现在我们还分析证据:
1.第一步,可以确定的是,被伤害者确实曾为被雇佣的人伤害。

2.第二步,由以上可知,有两种可能性,一种是,那就是被雇佣的人根本就没人雇佣他,他们自己由于自己的动机去伤害。另一种是,确实被人雇佣。

3.第三步,事实上,大部分案情都会被确定,就是他们是否是被雇佣还是自己去伤害。虽然他们可能串谋陷害你(属于合理疑点)。虽然 这一步有一个合理疑点,但这个疑点被合理排除的可能性很大。比如,他们本来可能根本就不认识你,也不认识那个受害者,也不为财,也没有争端等等。于是,他们被确定为受人雇佣的可能性就非常大。而法官基本上从良心法则来看,也会这样判定。

4.第四步,现在确定他们是被人雇佣的情况下,到底是谁雇佣。其实,这时因为你给了钱,你的嫌疑就变得最大,如果你不能给出合理解释,而那两个凶手又都一口咬定是你雇佣。这个时候,你被判教唆的可能性就非常大了。

当然,本人认为,仅凭这些判决还是有些武断的。因为存在他们陷害你的可能性(合理疑点),但是,除非有什么其他发现,或者你给钱的理由非常充分,比如欠钱啦,或者其他,不然。。。基本上法官以“自由心证”来判你,一般都会认定你罪名成立。

虽然这样的判决也可能出现冤案,但已经属于出现冤案概率最小的判决了。

你不承认不代表人家就没有其它证据,如果人家通过其它证据能证明确实是你主使的,你仍然要承担责任。
而且我们的公安的审理手段恐怕你还没领教过,不是你想的那么简单的。
危险的事还是不做为好。

若要人不知,除非已莫为!你做过的坏事,你的良心也会不安呀,何况你叫人家去杀人,如果他死了,凶手为你而死,你就杀了两人,你能坐得稳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