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佳鑫个人资料:什么是职权性行政执法主体?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8 02:31:14
什么是职权性行政执法主体?它与授权性行政执法主体的区别是什么?

职权性行政主体是指根据宪法和行政机关组织法的规定,在机关依法成立时就拥有相应行政职权并同时获得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组织,它只能是国家行政机关,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行政主体依据不同的标准,可对行政主体作出不同分类,这有利于深化认识。根据行政主体资格取得的法律依据的不同,可将行政主体划分为职权性行政主体和授权性行政主体。

法定行政机关:南京市建邺区民政局

一、 优待抚恤和退役安置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5条
2、《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军队干部退休的暂行规定》第4条
3、《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军队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第5、10条
4、《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第7、16、19条
5、《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9条
6、《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4条
7、《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第1、10条
8、《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暂行规定》第1条
9、《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办法》第4、5、12条
10、《伤残抚恤管理暂行办法》第2、4、5、10、12条
11、《江苏省<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实施细则》第6条
12、《南京市拥军优属若干规定》第4条
二、 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根据《宪法》第111条第1、2款授权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根据《宪法》第111条第1、2款授权
15、《江苏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4条
16、《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24条
三、 救灾救济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11条
18、《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4条
19、《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3条
20、《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第6条
21、《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第6条
22、《江苏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第4条
23、《南京市救灾募捐办法》第4条
24、《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5条
四、 社会福利
25、《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5条
26、《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5条
五、 民间组织管理
27、《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5条
28、《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6条
29、《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第4条1款
30、《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管理规定》第3条
31、《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第3条
32、《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第3条
六、 区划地名
33、《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第8条
34、《地名管理条例》第6、9条
35、《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第6条
36、《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第3条、第4条第2款、第8、17、18条
37、《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7、12、20、21、26、32、33条
38、《地名档案管理办法》第4条
39、《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办法》第8条
40、《江苏省地名管理规定》第3、7、8条
41、《南京市地名管理规定》第4、7、8、9、12条
42、《南京市行政区划管理规定》第3条
七、 婚姻和收养登记
4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8条
44、《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15条
45、《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2条
46、《婚姻登记条例》第2条
47、《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3条
八、 殡葬管理
48、《殡葬管理条例》第3、8条
49、《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全文
50、《江苏省殡葬管理办法》第3、5、6、15、17、 21、22、24、26条
51、《南京市殡葬管理办法》第3、7、8、17、20、22、25条
九、老年人权益保障
52、《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5条第2款、第36条、第43条第1款、第44条第1款
53《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4、5、14条
十、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54、《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第4、14条
55、《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22条

行政执法是行政管理行为中的重要方面,它有广义的行政执法和狭义的行政执法之分。
广义的行政执法,是指所有的行政执法主体在行政管理的一切活动中遵守和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行政管理的活动,它可以发生在抽象和具体的行政行为之中。如:浙江省人民政府依法制定和发布《浙江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旨在对商品条码实施规范管理,这就属于广义行政执法中采取的抽象行政行为,该行为的指向不是特定的具体对象。

狭义的行政执法,是指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执法主体,把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适用于具体对象或案件的活动,它一般只能发生在具体的行政行为中。如,县工商局对某企业生产的假冒服装依法检查并给予罚款3000元的处罚,这就属于狭义行政执法中采取的具体行政行为,该行为的指向必须是特定的具体对象或案件。

根据我国行政法的要求,无论是广义的行政执法,还是狭义的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的主体、内容和程序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行政执法主体分为三大类:职权性执
法主体、授权性执法主体和委托执法
主体。职权性执法主体是指根据宪法
和行政机关组织法的规定,在本机关
依法成立时就拥有的相应行政职权并
同时获得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组织。
授权性执法主体是指根据宪法和行政
机关组织法以外的单行 法律 、法规
及规章的授权规定而获得行政主体资
格的组织。委托执法主体实际上不是
法定执法主体,而是职权性执法主体
的委托行为。

根据行政主体资格取得的法律依据的不同,可将行政主体划分为职权性行政主体和授权性行政主体。
职权性行政主体是指根据宪法和行政机关组织法的规定,在机关依法成立时就拥有相应行政职权并同时获得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组织,它只能是国家行政机关,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授权性行政主体是指根据宪法和行政机关组织法以外的单行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规定而获得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包括行政机构、公务组织和社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