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头条的受众群体:法的效力一般是指法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9 14:11:16

1、法的效力即法的约束力,来自于制定它的合法程序和国家强制力。
??2、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狭义的法的效力):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四个效力范围:对人的效力、对事的效力、空间效力、时间效力。
??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指判决书、裁定书、逮捕证、许可证、合同等的法的效力。这些文件经过法定程序后具有约束力,它们适用法律的结果而不是法律本身,不具有普遍约束力。
??3、法对人效力四原则:属人主义;属地主义;保护主义;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
??民法通则:采用属地原则,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我国自然人、法人在国外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一般适用所在地法律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刑法:
??1)属地原则中“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指:外交豁免权、港澳、民族自治区和单行法有特别规定的适用特别法优于一般法。船舶、航空器内的犯罪,由最初停泊地、降落地的法院管辖,国际列车上的犯罪,按照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有关管辖协定确定管辖,没有协定的,由犯罪发生后该列车最初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或目的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在中国领域内的外国使馆内发生的犯罪,应当认为是在中国领域内发生的犯罪。
??2)属人原则:中国公民在境外犯中国刑法可以不予追究的条件: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注意:是可以不是应当)
??3)保护原则:可以适用本法要件:侵害到中国国家或公民利益;法定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依据犯罪地的法律也应当处罚。
??4)普遍管辖原则:适用对象国际犯罪。常见:海盗罪(公海上的暴力行为,如抢劫、杀人);毒品犯罪;劫持民用航空器;恐怖主义犯罪(如绑架外交官、暗杀政治家、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处理方法:或引渡或起诉。
??国际犯罪与非国际犯罪(国内犯)的区别:是否国际条约规定的犯罪;是否具有“跨国性”(如劫持民用航空器罪作为国际犯罪的要件之一:飞机的起飞地与降落地不在同一国家)或特定的“区域性”(如海盗罪需要在“公海上”或南极、太空等无人管辖的地域,但如酷刑罪(刑讯逼供罪)等国际犯罪不要求跨国性;国际犯罪的本质是侵害人类重要的共同的法益。
??5)对外国审判的消极承认:凡在境外犯罪经外国审判的,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在外国已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可减轻处罚。
??4、法的空间效力:一国法律适用于该国主权范围所及的全部领域,包括领土、领水及其底土和领空,驻外使馆、船舶、航空器(旗国主义)。
??5、法的时间效力
??1)生效时间:法律公布之日起;由该法律规定具体生效时间;规定法律公布后符合一定条件时生效。
??2)终止生效:明示;默示,即新法优于旧法、后法优于前法。
??3、法的溯及力
??民法:一般没有溯及力,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著作权法:本法规定的著作权在本法施行之日尚未超过本法规定的保护期的,依照本法予以保护。
??刑法:从旧兼从轻原则
??1)适用对象,仅限于97年10月1日新刑法生效以前发生的“未决案”(未经审判或判决尚未确定的案件,包括正在上诉期的案件)不包括再审案件,对再审案件,必须完全适用行为时的法律即旧法。
??2)处刑较轻的司法解释:法定刑较轻指法定最高刑较轻,如最高刑相同,则指最低刑较轻;如某一犯罪有两个以上的法定刑幅度,法定最高刑或最低刑指具体犯罪行为应当适用的法定刑幅度的最高刑或最低刑;修订前后相同的,从旧。
??3)
?? 新刑法 旧刑法
??追诉时效延长 1)立案侦查或受理案件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2)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 只有立案侦查或受理案件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 没有溯及力,适用旧刑法
??法定刑以下酌情减轻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减轻 由各级法院审判委员会自主适用减轻
??假释 对累犯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可以假释
??累犯 前罪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新刑法生效后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适用新刑法5年以内的标准
?? 特殊自首、立功、撤销缓刑、(不受执行刑期限制)“提前假释”、撤销假释等规定,具有溯及力
??继续犯 从新
??连续犯 从新一并追诉,但修订后的构成要件和情节较为严格或法定刑较重的,酌情从轻处理
??4)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没有相关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施行后尚未处理的或正在处理的,依照司法解释;行为时已有相关司法解释,从旧兼从轻;施行前已办结的案件,不再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