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之等你长大 精校:破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9 06:37:32
“破产,根据有关破产法令经过破产清理程序,取得法院的解除命令,破产人即可解除债务和责任。”那破产一方在日后的掘起中是否还应当偿还债务?如果不用承担清偿义务,其债权人的权益如何得到保障?

不应当再偿还了。
法人经过清算后,法人的资格已经终止了,除非股东有故意转移财产的行为来损害债权人的利益,那么不能要求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我不明白你说破产一方日后崛起是怎么回事。因为法人资格终止后,再成立法人就是新法人,与原来的法人没有任何关系。第二种就是股东再成立新法人,但是这种情况下你也不能够要求该法人还钱,因为这是独立法人,而且是原来的法人欠人的钱,不是新法人欠你钱。
债权人可以在日常或是清算的时候要求保障权益,但是一旦法人的资格结束后就不能够再要求债务偿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