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给自己剪头发:父母离婚,子女已经成年,但还读大学,父母双方是否应该抚养改子女??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5/01 19:46:01
父方提出离婚,其女儿还在读大学。父方不抚养其女,认为她已经18岁。请问有什么法律能使她爸继续抚养她。谢谢!急用!
其父亲是小学校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你的情况属于该条第二项,如果你的父母有给付能力,还是该当给予你必要的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我觉得她爸爸要支付这笔生活费,《婚姻法》规定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这里的成年子女在校就读不仅包括大学还包括读研等,唯一的前提是父母有给付能力。

楼上的所有同志,你们难道不看法律吗??不要想当然哦!!!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其他相关法律: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二>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关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的法律规定

子女满18周岁且读大学,父母可以拒绝支付抚养费.

法村社区,你去那儿咨询一下

虽然我很同情楼主问题中的女儿,但是仍然不得不遗憾的说,从法律上来看,自然人年满18周岁后已经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一般指父母)即没有抚养义务,反之,子女还需承担赡养义务。法律这样规定是合理的,因为法律具有普遍适用性,如果因特例而破例,法律会失去其应有的效力。

如果父亲有能力支付这笔款项,女儿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其父为其担负这笔教育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