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真界仙界神界圣界:求经济法案例答案 全部答出追加悬赏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8 05:40:29
一、某高校为教学需要,组织该校民法教研室的教师王某、李某和赵某共同编写一本《民法案例大全》。三人进行分工后匆匆投入编写工作,利用业余时间查阅了有关资料并到法院、律师事务所进行了调查,终于将该书编出。为了保证质量,三人请校外专家杨教授进行审查。杨教授审查中发现若干案例定性不准,需要修改。于是,王某和李某又根据杨教授的意见作了修改。这时附近一所高校听说王某等人编出了一本非常好的案例书,于是和王某等协商愿意以高价支付稿酬,将该书油印用于教学,王某等三人欣然同意。其所属高校得知后出面立即制止,王某等人遂与校方发生纠纷。
试问:
(1)《民法案例大全》一书属于职务作品还是非职务作品?为什么?
(2)《民法案例大全》一书是否属于合作作品?杨某属于作者吗?为什么?
(3)本书的著作权由谁所有?附近的高校应通过何种方式来使用该作品?

二、画家张某将其创作的《戏虾图》卖给画店老板李某。后来张某所在单位拟举办一次美术展览,张某于是去找李某要画展览,李某恐怕画丢了,故不同意。张某于是请其一位在机关工作的同志吓唬一下。后来李某一怒之下将该画撕毁。张某于是状告李某侵犯其著作权。
问(1)张某对该画有什么权,为什么?
(2)李某对该画有什么权,为什么?
(3)该画的展览权归谁?为什么?
(4)李某毁画行为是否侵犯张某著作权?为什么?

三、画家刘某创作的“呼噜熊”卡通故事片在电视上播出后,在全国引起较好反响。南方一食品企业在申请注册时,未与刘某商量即将“呼噜熊的”图案注册为商标,并在报刊、电视上作了大量广告。不久,画家刘某状告该食品厂侵犯其权利,而食品厂认为自己是使用商标而非使用作品。
问:(1)该食品企业是否有权使用“呼噜熊”这一注册商标?为什么?
(2)刘某能否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该商标,为什么?

四、2000年,红梅乐器厂经国家工商局注册,取得了红梅注册商标专用权,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乐器。2000年8月,红梅乐器厂与银河商场签定了为期三年的代销协议,约定银河商场设专柜出售红梅乐器厂的笛、口琴、小提琴等商品,红梅乐器厂须提供优质的注册商标商品。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合作较好。在2003年8月,红梅乐器厂突然发现银河商场专柜中混有其他厂家生产的小提琴和二胡等乐器,且在商品标价签上的产地注明为:红梅乐器厂。问: 1、银河商场的行为是否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为什么?2、红梅乐器厂有权提出什么样的诉讼请求?

五、甲企业为北京生产乳胶漆的老厂,从1984年2月开始在商品上使用“天神”商标,1985年4月16日甲企业向商标局申请在漆类商品上注册“天神”商标,同日有浙江某漆厂也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此间,天津一颜料厂已在颜料上使用“天神”这一未注册商标达三年。问:1、谁能取得”天神“商标的专用权?为什么?2、天津颜料厂能否继续使用该商标?为什么?
六、甲于1990年4月10日向中国专利局提出新型发动机专利,并与1990年10月8日记载在专利局公布的申请文件中。1990年7月23日乙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了同样的发明专利申请。1990年12月16日甲撤回了专利申请。问:乙是否能够取得发动机的专利权,为什么? 七、甲于1988年3月5日向英国专利局申请实用新型专利,乙于1989年2月7日向中国专利局申请同一专利。1989年3月1日甲又向中国专利局申请该专利。问: 1、甲、乙谁应取得该项专利权?为什么? 2、如果乙在1988年3月5日前已经生产该种专利产品,还能否继续制造,为什么?

你的问题实际都是知识产权方面的啊!
  一、
  1、《民法案例大全》一书属于职务作品;法律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
  2、)《民法案例大全》一书属于合作作品;杨某不属于作者。法律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3、著作权由教师王某、李某和赵某所有。附近高校可以按照“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的原则使用。
  二、
  1、张某对该画有“(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 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

  2、李某对该画有(一)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二)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该画的展览权归李某;法律规定“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4、李某毁画行为不侵犯张某著作权;因为李某毁坏的是自己有所有权的作品。没有法律规定是侵权行为!

  三、
  1、该食品企业没有权利使用“呼噜熊”这一注册商标;商标法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画家刘某对该动画形象有著作权。
  2、可以!法律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四、
  1、银河商场的行为没有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因为侵犯的不是商标专用权,并没有使用相同相似的商标!
  2、红梅乐器厂有权提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
  五、

  1、甲企业能取得“天神”商标的专用权。法律规定:“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

  2、不能继续使用,法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六、乙不能够取得发动机的专利权;法律规定“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
  还未授予已经撤回了!

  七、甲可以取得该项专利权,如果甲提供了符合要求的文件的话!当然首先应该是甲要求优先权的,并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如果甲未能按要求提供这样的文件也既: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那就应该授予乙!所以乙也可以取得专利权!(什么水平的人出的题目啊??乱七八糟的)
  2、如果乙有专利权就不用说第2个问题了,如果专利是授予了甲,那乙也可以继续制造该专利产品,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张律师QQ283427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