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汇珠宝:关于律师的讲说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9 07:13:41
我们学校有一场模拟小法庭.我当律师.
案子是这样的:2006年2月3日下午3时10分,李山骑着自行车去同学小张家玩.骑到新海线与金阳路口与张力驾驶的桑塔纳轿车发生碰撞,李山受伤,左小腿骨折,住院30天,花去医药费5672.5元.经法医鉴定,被认为9级伤残.该事故经海宁市交警大队责任鉴定,李山负次要责任,张力负主要责任.该事故经调解终结.
我想请各位帮帮忙,我应如何说:前言,辩护理由和结束语.
好的我会加分的.
我是当原告的律师

前言——审判长、审判员:本人依法接受李山的委托,担任其与张力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的委托代理人。通过查阅本案卷宗材料,调查取证,结合今天的庭审,就本案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辩护意见——
1、复述事故全部经过,结合在实地考察、调查取证、事故现场的证人证言、环境说明、天气说明等情况,以说明被告张力对事故的发生和李山所受损失应负主要责任;
2、结合交警大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证明被告张力应对李山的损失承担责任;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案件审理中,虽然交通责任认定书能较权威和较直接的说明事故双方应承担的责任主次,但事故责任认定书并不是法院认定责任承担的唯一依据,作为尽责的律师,应当通过亲自认真调查上述辩护意见1中我提到的相关证据,并结合责任认定书,来证明被告张力实际上在事故中应承担绝大部分的责任或全部责任,因此也应承担李山的全部损失。至于实际判决结果,则是法官“自由心证”的行为了)
3、列举李山受伤后所花费的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车旅费、其他损失等具体数额并出示相关有效票据,以相互印证``````
(这里可以相应补充李山家人因照顾李山的需要,工作可能因而受到影响,可能会损失的单位奖金、补助等经济损失,并可举出单位的相关证明来印证)

结束语——综上所述,依照我国《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人身损害赔偿若干规定》等具体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请求法院依法保护李山的合法权益,支持李山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