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工商福卡官网:为什么把乡村医生叫做赤脚医生?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5/06 16:37:51

赤脚医生产生于六十年代末,是中国合作医疗制度的里程碑,是中国农村农民健康卫士.为什么会这样称呼有以下两方面因素.
  首先这些医生都原本是农民,被选派到上级医疗部门学习一定时间之后回到本乡本土为父老乡亲提供医疗服务.这些人不是国家干部,不享受国家的补贴,是地道的农民,而由当地政府牵头,以村为单位把各家各户组织起来形成合作医疗社.这些赤脚医生就在这合作医疗中坐堂为农民服务.
  其二,在农忙时或早晚都要下地干活,一但有人生病会随叫随到,不管在田里干活,还是在深夜睡觉的时候都会及时出诊.
  基于以上两点,从民间到官方都把医疗合作社的这些经过初步岗前培训之后从事基层医疗服务的人称为赤脚医生.
  如果想进一步了解赤脚医生的情况,可以细看以下文章.

  合作医疗、赤脚医生管理

  〖建国后〗〖1969-1979〗〖合作医疗〗〖赤脚医生〗〖管理〗〖农村〗
  山东省从1969年开始推广发展合作医疗,培养农村不脱产的卫生人员(赤脚医
  生)。省内合作医疗兴起之初,坚持“三土”(土医、土药、土法)、“四自”(自种、
  自采、自制、自养药材)方针,自力更生办医办药。合作医疗资金,主要来自社员
  个人以及生产队、生产大队的公益金,赤脚医生待遇一般采取记工分,年终参加集
  体分配。至1971年,全省已实行合作医疗的大队5560多个,培训赤脚医生41000多
  人。1972年1月,省革委卫生局在安丘县召开合作医疗经验交流会,号召当年在全
  省生产大队基本实行队办合作医疗,城市、街道、学校也要推行合作医疗。

  到1973年,全省实行合作医疗的大队共36332个,占生产大队总数的44.9%;
  实行队为基础、社队两级管理合作医疗的公社共261个,占农村人民公社的13.2%。
  实行合作医疗的社队,已基本上达到小伤小病不出队。

  1975年3月底统计,全省实行合作医疗的大队,由1974年底的67.15%上升到69.
  6%;实行社队两级管理合作医疗的公社,由1974年底的34.8%上升到39.6%;全
  省赤脚医生队伍发展到158168人。

  1977年,全省开始整顿合作医疗,建立健全诊疗、药品、基金等管理制度。

  1978年底,全省农村实行合作医疗的生产大队共66979个,占生产大队总数的
  80.3%;实行社队两级管理合作医疗的公社共1302个,占人民公社总数的62.2%。
  全省有赤脚医生190541名,平均每个大队2.3名,其中女赤脚医生64419名。

  1979年1月,省卫生局在利津县、高密县和长清县许寺公社分三片召开农村合
  作医疗座谈会,就发展合作医疗、巩固赤脚医生队伍问题再次进行了研究和部署。

  〖建国后〗〖1980-1985〗〖制度〗〖合作医疗〗〖管理〗〖乡村医生〗
  1980年1月,省卫生厅等单位联合转发卫生部、农业部、财政部、国家医药管理
  局、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发布的《农村合作医疗章程(试行草案)》。章程对合作
  医疗的性质、合作医疗站的任务、合作医疗的形式和管理机构、基金和管理制度都
  作了明确规定。
  1981年8月,省卫生厅等单位发出《关于巩固发展合作医疗,办好生产大队卫
  生所的联合通知》,要求停办或未办合作医疗的大队,已具备条件的要尽快办起来,
  条件不具备而有赤脚医生的要办好卫生所,合理解决赤脚医生的报酬,除记工分外,
  要给予现金补贴。赤脚医生经考核达到中专水平的,发给乡村医生证书,给予相当
  民办教师水平的现金补贴。省卫生厅印发了《做好赤脚医生考核工作的意见》,对
  考核内容、标准、方法、乡村医生证书等作了统一规定。

  1982年后,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农村医疗制度逐步向多种形式办医
  的方向发展。原有的合作医疗机构,多数转变为集体或个体办医,成为街道或行政
  村的卫生室,赤脚医生转为乡村医生或卫生员,合作医疗制度大部解体。少数经济
  条件好的地方仍坚持合作医疗制度。1985年,招远县实行合作医疗的村占70%。办
  医形式仍以集体办为主,在管理上多数实行承包制。1985年底统计,全省有行政村
  卫生室87533个,占行政村总数的95.18%;乡村医生(包括卫生员)143483人,其中
  90670人取得乡村医生证书。

因为乡村医生比较穷,所以经常都没鞋子穿的,去给人看病,所以就这样叫下来了,呵呵

一般的乡村医生都是有自己的农活,而乡下干农活的人一般很少穿鞋子的,但是医生的职业又决定了有了病人就要以最快的速度去抢救.一旦有病人的话就要丢下自己的农活去看病,这样的话就赤着脚去,久而久之赤脚医生就代替了乡村医生的名称了,本来是个褒义词,赞扬医生的医德好,但是现在好象是贬义了!

这是“文革”时期的说法,也是当时极左路线的产物。文革时期,为了响应老毛号召,解决农村缺医少药的局面,培养了一批不脱产农村医生,他们不同于医生拿工资,和社员一样拿工分,同样要下赤脚下地劳动,当时称为“赤脚医生”。
现在行医要有执业证书,要有一定的资质,现在普称为乡村医生或医生。也从兼职转为专职。

因为乡村医生比较穷,所以经常都没鞋子穿的,去给人看病,所以就这样叫下来了

在文革时在农村中"指派"出一个或几个农村人口的一种给:村里、大队里的农民治一些"小儿科"伤风感冒咳嗽的小病的、他们经过短暂时间培训、学习一些医务知识(常知)的工作者,而这些人回到农村大多敉是要经常直接下地(下田)干农活的(有极少地方例外),一般大都是老手而又有点文化的、阶级成份当然要好啦!什么贫下中农啦!红当当的五类贡品的、有来头的人啦,对吗?他们是有鞋穿的也可以穿鞋的,正是他们不是正式的、正宗的、但又可以替人治病、而又要去干农活又享受村里、生产队里的福利、待遇,三不象,不伦不类的、那怎样称呼他们才合情合理呢?才名符其实呢?哎!真伤脑筋!于是乎有位举人便提出一个名堂:不如叫他们:赤着脚的医生,简称:赤脚医生!天啊!是这样的呀!明白乎!